平南縣應急管理局

平南縣應急管理局是平南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南縣應急管理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特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縣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貴港市下撥和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駐平南中區市直單位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自治區、貴港市的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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