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是2008年4月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中國法治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 ISBN:9787509304822
- 類別:法律工具書
- 頁數:1119
- 定價:RMB53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4-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 字 數:835000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適用範圍,作品目錄,作品節選,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內容簡介
《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系列內容全面、實用性強、查閱方便。本系列基於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等法律法規清理之成果,領航實務注釋型法規彙編。具體特點如下:涵蓋實用必備法規――收錄民事、刑事、物權、公司、公安、勞動等各方面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採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配套規定以編注形式列入相關條文之後。
條文註解簡潔權威――書中的腳註主要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使讀者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和高效地理解立法本意,以解決司法實踐問題。
特紙燙金裝幀精美――本系列採用紅色特種紙燙金印刷,包裝精美,集實用與館配、收藏價值於一體。
適用範圍
《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旨在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工作者、法律服務工作者、法科學生及廣大公民提供查閱法律、適用法律的實用工具書。
《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是常用勞動法典(註解本)。
作品目錄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l0月27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6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2005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節錄)(2000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節錄)(2001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1999年8月30日)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2006年1月21日)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依照執行《勞動法》有關問題的復函(1995年4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3年5月30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 的暫行辦法 (1978年5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l0月27日)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6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2005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節錄)(2000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節錄)(2001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1999年8月30日)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2006年1月21日)
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依照執行《勞動法》有關問題的復函(1995年4月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3年5月30日)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 的暫行辦法 (1978年5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06年6月29日)
作品節選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我國關於勞動的基本法律,涵蓋了勞動法律關係的各個方面,是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基礎,勞動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勞動法為依據的。學習和了解勞動法,就能從整體上了解我國的勞動法律制度。為了幫助理解和適用勞動法,勞動部專門發布了《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檔案,對於勞動法貫徹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作出了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檔案的發布日期比較早。其中所引用的一些法律檔案已經作廢或者多次修改。如果之後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與此檔案不同規定的,應當以後發布的檔案為準。另外,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依照執行(勞動法)有關問題的復函》,與工勤人員普遍簽訂勞動契約的單位,其工勤人員的管理依照《勞動法》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是勞動法的立法依據。本部分專門節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對勞動關係的建立標準、勞動契約法的適用範圍、非全日制用工等問題作出了規定,讀者務必注意新法的規定。新舊規定有衝突的,一般以新法的規定為準。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組織企業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規範工會及相關法律關係的基本法律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是勞動法的立法依據。本部分專門節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於勞動方面的規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對勞動關係的建立標準、勞動契約法的適用範圍、非全日制用工等問題作出了規定,讀者務必注意新法的規定。新舊規定有衝突的,一般以新法的規定為準。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組織企業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規範工會及相關法律關係的基本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