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1〕260號)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熟市市鎮兩級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01〕61號),保留中共常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實質:紀律檢查委員會
  • 地點:常熟市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規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規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家公務員和由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協助市委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可以對同級黨委委員違紀行為進行初查。
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家公務員和由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黨風、黨紀的宣傳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市委、市政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參與制定有關地方規定。
(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鎮黨委和鎮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市管幹部的考察考廉工作;負責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設9個職能室。
(一) 辦公室(與監察綜合室合署辦公)
當好領導參謀,搞好組織協調,提供保障服務。具體承辦文字綜合、信息反映、調研督查、文檔管理、案件月報、行政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 教育調研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組織實施全市黨風廉政教育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三) 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信訪舉報,反映信訪信息,協調處理信訪問題,初查有關信訪案件,移送信訪件並催辦、督辦,承辦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四) 案件審理室
審理案件,受理申訴,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
(五) 執法監察室(市機關服務質量監察中心)
對行政機關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規章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六) 幹部管理室
掌握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工作指導;對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及派駐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用意見;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本委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同市委組織部檢查了解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及考察考廉。
(七) 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鄉區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城區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一、二室負責對分管範圍內市管的黨政組織和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紀檢監察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查處黨紀、政紀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
(九)黨風廉政建設室
(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開展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組織專項檢查;調查研究擬訂有關制度和規定;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治亂工作情況;負責黨風聯絡員、特約監察員活動的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行政編制38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8名,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6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 名;市監察局局長1名(由市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正副主任18名,其中:正主任9 名,副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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