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胡彬彬
工作職責
常德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
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擬訂統計標準。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
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她講迎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己剃碑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才提匪灶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業務工作,審核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九、協助地方管理區縣(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管理中央和省統計局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和局屬資產管理;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翻協諒、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
(三)法制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綜合平衡統計科(經濟研究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民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等核算烏境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資料,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提供和發布全市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參與市委、市政府各項經濟、社會考核評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各種統計調查和報表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各區縣(市)和市直各單位三產業各項統計工作測算和考評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編輯發行局機關內部刊物《經濟社會發展報告》。
(五)工業交通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和整理提供工業、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對各項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交、郵電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拳祖閥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相棄剃虹慨關統計工作;開展對本專業方面的調查研究,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基建統計科
負責全市商業、餐飲、旅遊、物資供銷、外經外貿、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商業、外經外貿、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管理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工作。
(七)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
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準;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市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社會科技統計科
負責全市就業、勞動情況、社會、
高新技術產業、科技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科技和就業等各項社會調查統計資料;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業務工作;調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和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關係,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本專業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及農村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以及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指導、協調和匯總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各項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
(十)電子計算站
負責全市和各區縣(市)統計局計算站的組織、指導協調、年報和定期報表以及各項全國性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對區縣(市)計算機人員和市局專業人員的有關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縣市兩級數據遠程通訊和區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電子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障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安全。
(十一)普查中心
負責全市第三產業普查的組織、協調及工作安排、計畫實施工作;負責全民完成全市基本單位清查年報工作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省局,對區縣(市)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完成省局普查中心進行的各種抽樣調查及部分服務行業定點觀察月報表任務。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
(三)法制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綜合平衡統計科(經濟研究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民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資料,並進行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提供和發布全市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參與市委、市政府各項經濟、社會考核評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各種統計調查和報表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各區縣(市)和市直各單位三產業各項統計工作測算和考評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編輯發行局機關內部刊物《經濟社會發展報告》。
(五)工業交通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和整理提供工業、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對各項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交、郵電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的組織及指導;負責新型工業化相關統計工作;開展對本專業方面的調查研究,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基建統計科
負責全市商業、餐飲、旅遊、物資供銷、外經外貿、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全市商業、外經外貿、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管理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工作。
(七)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統計制度和監測
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能源統計標準;組織指導能源統計基礎工作;對全市節能降耗進度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評價;負責全市能源平衡統計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社會科技統計科
負責全市就業、勞動情況、社會、
高新技術產業、科技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科技和就業等各項社會調查統計資料;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業務工作;調查研究科技發展規律和科技與社會經濟發展關係,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本專業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及農村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以及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的指導、協調和匯總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各項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工作。
(十)電子計算站
負責全市和各區縣(市)統計局計算站的組織、指導協調、年報和定期報表以及各項全國性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對區縣(市)計算機人員和市局專業人員的有關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縣市兩級數據遠程通訊和區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電子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障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安全。
(十一)普查中心
負責全市第三產業普查的組織、協調及工作安排、計畫實施工作;負責全民完成全市基本單位清查年報工作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省局,對區縣(市)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完成省局普查中心進行的各種抽樣調查及部分服務行業定點觀察月報表任務。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