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

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和《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辦公室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武辦〔2010〕39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
  • 隸屬: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相關辦法和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檢以及監察執法。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工委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革命老區扶持項目的開發、考察、論證、審核和呈報以及革命老區的宣傳、聯誼工作。
(四)負責全區志願者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辦法和標準,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方面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指導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和農村“三留”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暫時生活遇困人員和流動人員過往救濟工作。
(七)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組織職能,組織實施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村(居)務公開。
(八)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相鄰區縣邊界的勘界和界限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和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推進養老事業和兒童保護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指導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辦公室(加掛信訪辦、法制股、人事教育股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工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規劃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
(三)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救災股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並發布災情、慰問災民;管理和指導城市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四)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加掛雙擁辦牌子)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過去接收安置的地方退休幹部及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加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牌子)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好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和做好孤兒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辦理區內兒童收養登記手續和推行殯葬改革工作。
(六)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情況;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對其進行年度檢查;做好民間組織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常德市武陵區民政局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工會主席,含民間組織局領導職數),紀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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