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武陵區委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和《中共武陵區委辦公室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武辦〔2010〕39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
  • 地區:常德市
  • 類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級別:正科級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下屬機構,

職能

一、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組織律師資格考試工作職責。
(三)取消指導和管理全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不再直接辦理全區初任法官、檢察官資格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計畫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管理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負責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業務建設、業務培訓,調處各類民間糾紛,預防糾紛激化。
(六)負責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工作及業務的開展和業務培訓。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政工室
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局屬股(室)骨幹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幹警隊伍建設和先進表彰工作。
(三)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計財裝備股
負責局機關行政、保衛工作;負責編制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全局各項經費收支;負責管理車輛、服裝、通信等物資裝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接待工作。
(四)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法制股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推進行政程式建設;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五)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律師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區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行政處罰和律師職稱評聘審查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六)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法制宣傳股
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制培訓,根據綜合治理的需要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活動;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承擔武陵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基層司法管理股
負責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提出工作目標和措施,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負責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資格審核;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執業資格、年檢註冊的組織工作;檢查監督執行《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條例》的情況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基層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
(八)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股
負責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範和管理工作規範;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常德市武陵區司法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其他工作人員7名(含後勤服務人員1名)。

下屬機構

(一)派出機構
設立武陵區司法局護城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東郊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東江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丹洲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南坪崗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蘆荻山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河洑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城東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城南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城西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城北司法所、武陵區司法局三岔路司法所,股級,為區司法局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對接聯動,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在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等。基層司法所共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東江司法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蘆荻山司法所和河洑司法所各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其他9個司法所各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名,其中所長1名。
(二)行政機構
武陵區法律援助中心,為股級行政機構,由區司法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事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直接審查、辦理全區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或區黨政領導交辦和相關部門移送、交辦的法律援助案件。區法律援助中心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三)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武陵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普法辦),股級,由區司法局管理,負責全區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承擔武陵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區普法辦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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