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簡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科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武陵區人民政府
  • 地址:常德市武陵區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將原區人事局負責的有關人事爭議仲裁職責劃入區勞動人事仲裁院。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人事關係和勞動保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承辦區本級企業、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三)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
(四)負責指導鄉鎮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工作。
(五)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涉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仲裁一庭
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立案、審理、裁決工作。
(三)仲裁二庭
負責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立案、審理、裁決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5名,其中:院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工作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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