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形與常理

常形與常理是北宋蘇軾提出的兩個美學概念。常形,指格局較確定的事物的外在形貌;常理,指格局不確定的事物的內在精神生氣。《淨因院畫記》:“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

認為事物有常形和常理的區別,畫評有常形事物的畫易,畫評以常理為主的事物則不易。“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淨因院畫記》)。指出“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同上),強調“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反映了蘇軾重神似的思想,為其藝術創作傳神論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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