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農業農村局,是常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指導農業融資擔保、農業保險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戰略,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菜籃子建設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復混肥料登記、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組織做好突發動植物疫情的應急處置。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綜合處。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農村重大軟課題研究。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局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協調局內部刊物的編髮。
(三)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農村系統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辦公,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牽頭組織“江蘇政務服務網”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生產經營、復混肥料登記、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經營、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並限時辦結。
(四)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及因私護照管理;受委託負責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或評審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系統評比表彰及組織推薦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指導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五)計畫財務與審計處。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和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扶貧開發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中央、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系統各類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示範園)建設與管理。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畜禽和水產種子(種苗);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七)政策與改革處。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擔農業保險相關工作。
(八)鄉村產業規劃與發展處(對外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指導農業資源區劃、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起草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業擔保、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系統對外農業交流與合作、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九)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扶貧開發處)。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環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定全市扶貧開發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扶貧標準、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扶貧開發項目,指導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績效考核評價辦法;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動態監測和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建立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茅山老區幫扶工作。
(十)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十一)市場與信息化處(菜籃子辦公室)。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農村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市級名優農產品評選有關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農業會展工作。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三品一標”等農產品認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十三)種植業處(農藥管理處)。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
(十四)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起草畜牧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獸用生物製品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指導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處置技術培訓和應急回響,指導防控應急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和跨縣域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漁業漁政處(水生生物保護與管理處)。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落實漁業養殖證和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
(十六)農機處。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負責全市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生產,指導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十七)農田建設管理處(耕地質量處)。擬訂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耕地質量的調查、監測、治理、修復與提升,評定耕地質量等級;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十八)監督評價處(農業農村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提出農業項目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業建設項目實施及建後管護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項目的竣工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考核工作。指導局系統和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農業農村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李曇雲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正處級):孫治國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陶亞仁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嚴國光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鄭銀法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何堯平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閻曉東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裴謹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徐加寬
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國平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