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進分局是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進分局
- 性質: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林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配合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配合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和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配合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配合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配合市局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論證,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設計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參與區域空間規劃編制,指導和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編制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配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配合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政策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執行上級下達的土地、礦產等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報(審)批及批後監管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初審及上報工作。組織負責實施土地、林地、濕地、礦產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確定,以及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並擬定本地配套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林業(林草)和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林草)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組織綠化造林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林草)、濕地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組織實施公益林的培育、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林業改革等工作。
(十一)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採伐限額,參與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配合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配合監督管理林業生物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參與地質遺蹟、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規劃的編制與上報審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護林巡護、火源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工作。配合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配合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報批。協助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而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配合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配合對國土資源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林業、礦產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資源領域無證勘查、無證開採、以探代采、越層越界開採等違規行為。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提供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按規定履行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人才隊伍建設和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常州市自然資源局武進分局根據市局授權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電文稿;負責局系統的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考核;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聯繫編史修志和土地學會工作。
組織編制局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局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察推進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國家和省、市、區財政撥付的自然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報並執行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財務預算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有關經費的結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
(三)政策法規監督科
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信訪、依申請信息公開、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各項業務檔案案卷評查和日常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核實和建設用地的驗收工作;負責違法建設規劃技術認定的扎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上級部門的自然資源業務督察工作。
(四)行政服務科
負責以土地使用權為主的土地管理類、以核發“一書兩證”為主的城鄉規劃管理類和以林業及濕地資源保護為主的林草管理類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局重大項目推進和局綜合業務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經辦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違法建設的技術認定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村鎮規劃科)
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修訂和調整國土空間規劃及報批工作;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將“三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構建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承擔區級“多規合一”和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承擔區級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論證工作;執行自然資源與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規劃。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違法建設的技術認定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負責各類規劃研究、規劃編制等項目的計畫擬定和推進、組織成果驗收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各類法定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按程式批前公示、組織聽證、配合審查、報批、批後公布、歸檔等工作;負責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負責組織重要地區、重要地段、街區的城市設計的編制及報批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村鎮布局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編制並組織審查、報批;參與規劃選址、規劃條件辦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分局技術會審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保護與修復科(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定,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濕地退化修復等工作;組織落實生態保護補償相關規定。
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用途轉用計畫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編制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類建設項目(非市政類項目)規劃選址、規劃條件辦理和扎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自然資源收購儲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用地紅線的出具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採礦權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資產負債表;承擔報市政府批准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違法建設的技術認定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八)市政規劃管理科
指導和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綜合交通、市政公用類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或規劃要求的出具,統籌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建設要求;負責道路(含軌道交通及其附屬設施)和各類城市市政管線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河道、廣告等市政項目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查、報批和“一書兩證”的辦理工作;負責經辦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負責組織交通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所有建設項目管線規劃及管線綜合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違法建設的技術認定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九)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綜合類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評選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綜合類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工作;負責經辦項目的規劃驗線工作;配合綜合類建設項目(除市政公用類外的其他所有建設項目)規劃的相關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制度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建設要求;負責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指導民房建設;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違法建設的技術認定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十)林業和礦產管理科(濕地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林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補償制度;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農村綠化工作;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林業項目的實施及管理;組織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林權糾紛調處;依法對使用林地進行審核(批);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組織、指導、檢查森林防火工作。
貫徹執行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和戰略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市局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落實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規定要求;負責調處礦產權益糾紛。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警預防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地質問題。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配合做好信訪、信息公開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有關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參與領導幹部任期自然資源審計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重點國有林區和水域漁業養殖等不動產專項登記發證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
組織落實國家測繪基準,配合做好測繪行業管理;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規定,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生成、維護、更新等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配合管理測繪資質、資格;配合地圖管理,審查面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服務和應急保障。
(十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職稱申報(聘用)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系統幹部出國(出境)的報批工作;負責分局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系統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效能和作風建設監督檢查。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負責分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和意識形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