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

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

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武進區財政局
  • 隸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依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核上報地方性稅收政策檔案草案。改革完善區鎮(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管理指導鎮(開發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業務工作。負責區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鎮(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政府預決算公開,指導和督促區級各部門、鎮(開發區)按規定實施預決算公開。承擔政府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申報、資金分配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依規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落實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鎮(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指導國有企業執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衛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鎮(開發區)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區級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負責區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八)承擔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違紀違規行為。
(十九)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國有企業、會計人才培訓。參與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論證。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開發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鎮(開發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調研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行政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局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對各科室工作督辦和重點目標任務考核;負責全區財政系統信息系統、財政網站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協稅護稅科)
負責財政經濟形勢的分析研究,擬訂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區預算;負責區級部門人員經費預算的編制及專項經費的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鎮(開發區)年度財政收入目標的下達和考核工作;負責分析全區綜合性預算執行情況;配合做好部門決算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財政與省、市財政結算工作;牽頭協調各級相關部門對財政的審計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參與組織起草有關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檔案草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協稅護稅工作的具體業務,承辦鎮級協稅護稅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撥和會計核算工作;分析預算內收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監管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監管;匯總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區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參與財政審計工作;負責財政工資統一發放工作;負責財稅庫聯網工作。
(四)綜合科
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徵收管理考核;負責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的管理及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往來資金的扎口管理;審核、報批全區性和區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有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區有關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五)金融科
負責全區投融資、國外借款、國債管理和全區債務管理工作;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區內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及擔保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負責區內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六)行財科
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科技、教育、文廣新、計畫生育、體育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 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管理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七)農財科
研究擬訂全區農業、水利等相關財政政策;制定區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並做好支農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市級以上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資金及財務管理;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涉農補貼政策,負責各項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並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參與制訂全區農業保險政策;負責農業保險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要求,參與制訂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政策,負責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管理指導全區鎮(開發區)財政業務工作;參與鎮級債務的管理工作。
(八)工貿發展科
研究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及相關資金管理;負責向上申報工業扶持資金;承擔家電、汽車、機車下鄉等政策性補貼資金及專項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持旅遊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和監督旅遊企業、外商投資、外經等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提出有關社會保障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意見;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研究制定;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歸口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政府採購管理科)
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擬訂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並調整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區級採購機關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審核登記進入本區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監督管理採購機構政府採購活動,對採購單位執行政府採購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機構的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採購中的供應商投訴事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十一)國資監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區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更新、報廢等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評估和統計報告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擔保和收益等事項的審批與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制定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辦區屬企業組建、改制、拍賣、兼併、破產、關閉等審批工作;參與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負責具體實施;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制定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企業的發展規劃,對監管企業重大決策履行出資人職權,對投資效益進行跟蹤監測;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估體系;根據國家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實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財務主管人選,負責制定監管企業用工及薪酬管理並組織實施;對各鎮(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二)財監會計科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執法檢查;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全區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開發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區會計學會組織與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監察室)
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全區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