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常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黨政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劃建設、大中修、租賃等相關經費以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維修等相關經費的管理。負責部分市級黨政機關財務集中核算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權屬登記、規劃建設、調配使用、處置利用、維修、物業、經費等集中統一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修繕和安全管理。
(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在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七)擬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和處置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市級黨政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級黨政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九)擬訂廳局級幹部有關服務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
(十)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區的安全保衛、環境綠化、愛國衛生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等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機關事務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市級黨政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制度;開展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務保障服務標準制定和業務指導;負責引進社會化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對轄市(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指導與考核;組織局內部採購工作。擬訂廳局級幹部有關服務保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黨政機關綠化、愛國衛生、食堂食品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健康單位建設等工作。承擔市四套班子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任務。
(二)財務管理處。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級黨政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行政經費和各項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劃建設、大中修、租賃等相關經費以及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維修等相關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市級黨政機關會計業務;負責部分市級黨政機關財務集中核算工作;承擔直屬單位財務運行的監督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制定市級黨政機關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負責編制市級黨政機關資產配置計畫;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資產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黨政機關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辦公用房管理工作;按規定對轄市(區)辦公用房的置換、租用、大中修等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權屬、調劑置換、購置租用、處置利用、巡檢考核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及委託經營、修繕管理,對受託經營管理單位進行指導監管;負責直管公房出售的審核工作。
(四)基建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和辦公用房建設規劃;負責受理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維修的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興建、擴建、改建和大中維修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區辦公家具的統一購置和調配管理;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申報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在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等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六)公務用車管理處。負責擬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推進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各轄市(區)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等公務用車編制總額;按規定承擔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標準、採購配備、租賃、維修、保險、油料、處置、牌證及車輛安全等管理、保障工作;做好市級黨政機關司勤人員管理工作。
(七)安全保衛處。負責市行政中心的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領導集中住地的安全防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行政中心信訪人員的疏導、各類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治安糾紛的處置和市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事務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培訓、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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