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常州市船舶檢驗局、常州市水上執法支隊)是在原常州市港航監督處和常州市船舶檢驗處的基礎上,於2001年下半年,全國水監體制改革全面實施過程中掛牌組建,副處級建制的管理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 地點:常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水上交通管理執法單位,主要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常州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水運環境。我局行政上隸屬於常州市交通運輸局領導,業務上接受江蘇省地方海事局指導,內設10個職能科室和1個直屬處,即: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審計科)、航行監督科、政策法規科、船舶檢驗科、船務管理科、海事船檢行政服務中心、科技信息科、監察科和城區地方海事處。 同時,還負責指導溧陽、金壇兩市地方海事處的業務工作。
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主要職能

(一)常州市地方海事局
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負責除長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內河(長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和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
2、負責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禁航區、交通管制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轄區船舶進出口簽證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督管理和轄區內河通航水域沉船打撈的管理工作。
4、負責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
5、負責管轄水域搜尋救助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水上搜尋救助行動。
6、負責船舶登記管理和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參與省局審檢和監督轄區船員培訓機構的資質。
7、負責全市船舶檢驗和審圖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船用產品監督檢驗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管理以及收費票據的發放和管理。
9、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10、承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常州市船舶檢驗局
常州市船舶檢驗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與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109號令)設定的地方船舶檢驗機構。負責船長≤50 米且主機總功率≤368 千瓦常規船舶的圖紙審查;船長≤120 米且主機總功率≤3500 千瓦常規船舶的建造檢驗及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營運船舶的營運中檢驗及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船用產品的日常檢驗及簽發相應的船用產品證書;船舶和船用產品電焊工操作技能及船檢服務對象相關能力評估及出具能力評估報告或證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接待、政務信息、機要、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性報告、檔案、材料的起草和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後勤行政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服裝統計發放工作;負責本單位基本建設,設備採購及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和群團工作;指導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財務科(審計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江蘇省地方海事單位財務管理辦法》以及船舶港務費、船檢港監費徵收政策等有關財務政策法規,貫徹制定全市地方海事系統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預算計畫的編制、匯總、上報;定期編制、匯總、上報全市地方海事系統財務報表,並負責年、季度財務報表和收支計畫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負責對本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核算、監督、分析以及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財務資料的保管、管理和歸檔;負責收費票據的發放和管理;制定並上報本轄區裝備規劃;負責對轄區地方海事系統財務和票據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定期組織財務、票據會審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航行監督科
宣傳貫徹執行水上安全監督、船舶防污染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定具體實施施辦法和意見;負責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環境管理和組織實施交通管制及船舶安全檢查工作;負責船舶進出港簽證工作的管理;協助省局做好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核准和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危險貨物申報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船舶防污染的監督管理及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協調轄區內船舶遇險救助工作。
(五)法規科
負責全市地方海事系統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配合做好海事監督管理立法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海事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工作,負責海事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和執法證件、文書管理等工作,負責承辦涉及本級機構的海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工作。
(六)船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水上安全監督的有關政策、法規,擬訂具體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全市船舶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三等及以下各等級船員以及油船船員、遊艇船員的培訓、考試、審驗和發證工作;負責對縣市級地方海事機構船務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全市鄉鎮渡口、渡工培訓考試、發證工作。
(七)船舶檢驗科
主要從事授權範圍常州市境內船舶修造廠、船運企業、產品製造廠的建設和營運船舶的檢驗、船用產品檢驗和船舶設計圖紙審核。根據《江蘇省船舶檢驗管理辦法》,接受省局委託的其他船檢服務,參與各類海事事故的調查工作。全市的船檢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市局負責船長≤50米或主機總功率≤368千瓦常規船舶的圖紙審查;船長≤120米且主機總功率≤3700千瓦常規船舶的法定檢驗及簽發相應的船舶檢驗證書;受省局委託,負責船用產品的日常檢驗。
(八)海事船檢行政服務中心
負責海事船檢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和形式審核;負責船舶、船員有關證書和IC卡發放;負責有關行政許可收費和事業性收費;負責辦理有關船舶船員保險業務。
(九)科技信息科
負責全市海事科技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開發、運用工作;負責全市海事科技信息項目研究、課題、科學技術的宣傳工作;負責各類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指導並監督基層海事機構的科技信息化工 作;負責信息化宣傳教育、人才培訓和信息化工作經驗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和執行系統內信息化發展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協調維護業務管理基礎資料庫等,收集信息化基礎數據及管理信息。
(十)監察科
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組織落實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人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參與指導政務(事務)公開工作和糾正行風政風工作;負責受理人民民眾對本系統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系統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人事勞資、人員招考、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負責系統內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完成黨委、行政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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