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內容
一、組織領導
1.成立常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常州市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工作重大決策,審定常州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等。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辦),由局分管領導任主任,局科技信息處、財務審計處會同常州市交通運輸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承擔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信息化相關規劃、計畫,協調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工作,加強業務指導、督促考核工作。
3.各單位應加強自身信息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信息化工作職能部門,扎口本單位以及行業管轄範圍內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不得多頭建設和管理。
二、規劃計畫
4.常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化發展規劃每3年編制一次,以指導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工作開展。各單位應根據局發展規劃,編制各專項規劃。
5.各單位信息化新建項目計畫應於上年11月份報信息辦備案,其中局屬事業單位涉及市財政資金的項目按局要求時間報信息辦備案,並由信息辦統一報市經信委審批後,納入財政預算。
6.每年年初由信息辦提出年度工作計畫,經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納入局重點工作考核。臨時調整的新建或配套項目需經信息辦同意,重大項目調整需經領導小組同意。
三、分級實施
7.交通運輸系統所有信息化項目(包括交通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套用系統和保障體系)由信息辦按照相關程式要求,牽頭組織項目方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8.局級信息化項目建設由信息中心負責實施,運維資金積極爭取納入財政預算。常州科信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信公司)做好技術和資金保障工作。
9.各單位信息化項目(專項業務信息系統)建設由各單位負責實施,建設、運維資金由本單位負責保障,服從交通運輸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需要。根據項目必要性和緊迫性,局屬事業單位信息化項目確需局組織實施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後,納入局級信息化項目實施計畫。
10.科信公司應提高交通運輸信息化保障能力,為全系統各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四、規範運作
11.涉及市財政資金的信息化項目按照《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常政規〔2013〕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信息化建設項目應組織招標(含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自有資金投資50萬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項目必須公開招標。
12.各單位通過市場化方式,以信息資源換取建設資金的新建信息化項目,必須報信息辦同意後實施。已建項目應符合交通運輸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契約到期後不得續簽。
13.信息化建設項目納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內容的,由相關責任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式組織實施,其中涉及信息化的內容應報請信息辦組織方案審查。
五、維護套用
14.加強信息化日常維護工作,確保各信息化系統和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穩定。
15.加強信息系統套用工作,在“服務公眾、服務管理、服務決策”方面切實發揮作用。通過強化套用不斷完善信息系統功能。
六、共享安全
16.加強信息化標準體系的研究,由信息辦牽頭組織,信息中心制定和發布相關技術標準。除上級有明確要求的,各單位信息化建設應嚴格執行信息中心發布的技術標準。
17.交通運輸系統內外的信息資源互動與共享工作統一由信息辦牽頭,各單位不得以本單位名義與系統外單位進行信息資源互動。
18.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項目應兼顧資源整合需求,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局信息集成要求,已建項目應由實施單位逐步進行整改。
19.各單位應有計畫推動條線信息化系統數據落地工作,提供符合資源共享要求的數據接口。
20.信息化項目建設應遵循相關安全與保密要求,確保不發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