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職責,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企業註冊科,企業監督管理科,市場規範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財務裝備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監察室,直屬單位職責,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基層工商所,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申報馳、著、知名商標,負責本縣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以及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物管理。
政策法規科
承擔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本轄區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企業註冊科
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公司股權出質登記以及企業年度檢驗工作。
企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監督管理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組織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市場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組織指導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和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及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馳名、福建省著名商標申報、保護和本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財務裝備科
組織編報及批覆本系統預、決算工作,負責各類經費及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指導和管理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性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基層建設、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承辦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班子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工商文化建設等工作。
監察室
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直屬單位職責
檢查大隊
一、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二、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
三、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四、受理上級機關及其它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五、負責對12315台分流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和消委會在調處糾紛過程中轉達來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12315台反饋處理結果。12315台及消委會在調處消費糾紛過程中向檢查大隊提出協助處理請求時,檢查大隊應立即派人前往協助。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一、負責統一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諮詢,對於能夠通過電話當場解答或調處的,應當及時給予處理;組織對消費者糾紛的現場調處;
二、根據職責分工,向檢查大隊、消委會及基層工商所分流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或移交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三、及時指導、跟蹤、督促分流承辦單位處理的各種消費者糾紛和舉報案件,收集反饋意見;
四、整理、匯總、統計、分析消費者申訴舉報有關數據,為市場監管執法提供決策支持和信息服務;
五、宣傳和為消費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
基層工商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本分局、所管轄範圍內“經濟戶口”的建立,開展轄區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和企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市場、商標、廣告、契約的監管;負責對各類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各類經濟實體進行監督、回訪。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爭創文明單位和文明視窗;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