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董事是股份公司章程條例所確定的,隨公司意願而設立的業務執行機關,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秉承董事長旨意,負責辦理董事會各項常務事宜的董事。一般公司法規定常務董事的選舉方式是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的名額至少為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的三分之一,其資格須為董事,並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務董事
- 外文名:managing director
- 出處:《證券投資大辭典》
- 定義:股份公司章程條例所確定的,隨公司意願而設立的業務執行機關,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秉承董事長旨意,負責辦理董事會各項常務事宜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