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

師宗縣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由師宗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督促黨員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增強黨性觀念,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和《關於縣級以上黨和國家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正文

第一條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是切實加強黨建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幹部在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範作用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暫時擺脫高高在上的“特殊”崗位,反思、審視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級及其思想工作情況。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黨員領導幹部,包括:全縣鄉科級及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條雙重組織生活會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既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接受黨內外民眾的監督,又參加領導幹部班子定期召開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按時參加組織生活。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民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五條黨員領導幹部要自覺做到:以普通黨員身份自覺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活動,遵守有關規定,積極發表意見,如實匯報思想,為其他黨員作出表率。
第六條黨員領導幹部因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必須事先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請假並說明原因。
第七條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支部大會通過的決議,努力完成黨支部和黨小組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黨員領導幹部所在黨支部要定期過組織生活,每次組織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黨員領導幹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動,按時參加組織生活。
第九條黨員領導幹部因公外出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將黨組織關係轉到外出所在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外出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原單位黨組織可以開具黨員證明信參與所在地區或單位黨的組織生活;黨員外出時間在三個月內的,經黨組織同意,可暫不參加黨組織生活,回原單位後,應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情況,並按時交納黨費,黨組織也要向其通報有關情況。
第十條支部活動記錄本要如實填寫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活動情況,每年年底將領導幹部參加活動情況上報黨(工)委。黨(工)委要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第十一條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於召開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檔案精神,開好民主生活會。
第十二條班子民主生活會要堅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則性,緊緊圍繞本單位實際,以解決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及改革、開放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突出矛盾和黨風廉政問題為主要內容,並確保會議質量。
第十三條民主生活會前,應通過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個別談心和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徵求黨內外民眾意見,並將意見整理後供黨員領導幹部參考。
第十四條民主生活會前書記要與各班子成員交心談心,溝通思想,從實際出發,確定民主生活會主題,並將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及有關事項提前報告縣委組織部、縣紀委。
第十五條黨員領導幹部要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根據召開民主生活會時間,提前安排處理好工作。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要提前向書記請假,並報個人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
第十六條民主生活會要在民主、平等、和諧的氣氛中進行,書記必須以身作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班子成員要嚴於律己,以誠相見,敢於揭短亮醜,查擺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應實事求是,與人為善。
第十七條民主生活會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會後將召開情況和會議原始記錄報送縣委組織部、縣紀委。
第十八條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由縣委組織部管理。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本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年由縣委組織部向各黨(工)委通報一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