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師宗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正文

(二)目標任務
適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組織網路、制度建設、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法制化、規範化、信息化、社會化建設不斷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預防、控制和查處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能力不斷增強。
二、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則
(二)基本原則
堅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服務和管理的原則;以現居住地服務和管理為主的原則;與常住人口同等對待的原則;服務與管理並舉的原則。
三、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宣傳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人口信息的採集、管理與使用,及時了解掌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情況。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資源共享制度,加強網路建設,實現鄉鎮和社區村委會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微機管理,確保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交換平台正常運轉。
(三)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落實“單位負責制、社區管理、抓房主管房客、抓僱主管僱工”及村民自治、社區服務的機制。
(五)完善村民自治,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協會。對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署名舉報流動人口政策外懷孕或者其他違法生育的,經人口和計生部門查證屬實的,每例給予舉報人獎勵200-1000元的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四、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職責
⒊加強協調溝通,與流出人口較多的市、縣簽訂流動人口共管協定。指導流出人口較多的鄉(鎮)成立計畫生育協會。
⒋建立完善“1122”服務管理模式,即:一書(村委會、社區與用工單位、僱主、或房主簽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責任書),一協定(與流出人口簽訂服務管理協定),二帳(在村級建立流出人口台帳、流入人口登記台帳),二卡(房主、僱主情況登記卡、流出人口計畫生育登記卡)。
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村委會、社區工作職責
⒈及時向流動人口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⒉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育齡人口在規定期限內補辦《婚育證明》。
⒊配合流動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查驗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流入懷孕婦女的《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
⒋與用人單位、僱主或房屋出租戶簽訂管理責任書;與流出人口簽訂管理協定;建立帳、表、卡、冊等,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加強動態管理,及時跟蹤服務。
⒌配合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避孕節育和優生優育諮詢。組織開展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務。
⒍組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協會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內容、有記錄。
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要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充實人員;各鄉(鎮)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社區居委會、流動人口較多的村委會配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員,流動人口不足1000人的社區村委會配備一名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每增加1000名流動人口,相應增加1名管理員,管理員報酬納入財政預算,不得低於宣傳員待遇。
(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鄉(鎮)、社區村委會和流動人口較多的村委會要做到微機化管理,確保信息交換平台正常運轉。
(四)完善獎懲機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事關全局,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針對新情況,建立新機制,解決新問題,在管理上求突破,在服務上求質量,不斷強化優質服務意識。同時,要加大檢查、督促力度,促使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為促進我縣人口的全面發展做出新貢獻。
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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