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管理的實施意見

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管理的實施意見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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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承辦企業:
為進一步彰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路、保障農民消費安全、解決農民買賣難問題的功效,切實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的後續管理,確保“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長效發展,特對全縣2006年至2008年驗收合格農家店的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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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企業務必健全農家店監督管理制度
承辦企業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主體,更是直接監管責任者。師宗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管理的目標任務是:承辦企業對農家店商品綜合配送率達到80%(其中,食品、農藥、化肥100%),農家店存活率98%。能否完成目標任務,直接由承辦企業對農家店的後續管理決定,承辦企業必須健全並落實對農家店的監督管理服務制度。
(一)建立商品配送制度
承辦企業應根據農家店分布、配送半徑、消費特點等建立農家店商品配送檔案(包括配送品種、配送額、配送率、配送周期、委託配送商、委託配送額和自采商品額等),建立農家店配送制度(包括配送機構、人員、職能職責、配送車輛及分配、配送周期、配送率、委託配送管理和臨過期商品處理等),對農家店的商品配送實行規範管理。
(二)建立自采商品備案制度
為確保農家店經營商品品質,承辦企業必須建立農家店自采商品備案制度。自采商品指除承辦企業統一配送外、品質有保障、適銷對路、數量較小的農家店經銷商品。農家店自采商品實行嚴格控制,農家店自采商品需經承辦企業審核同意並建檔,同時向供貨商索證索票,農家店方可採購銷售。
(三)建立監管服務制度
⒈加強檢查監督。承辦企業要堅持每月至少2次回訪2006年至2008年驗收合格農家店,派專人定期、不定期檢查農家店經銷商品、進銷台賬、配送單據、店堂內外形象等是否符合要求,並做詳細記載。
⒉建立農家店退出和摘牌制度。對管理不善、經營不規範或確實無法經營的農家店可勒令退出,對退出農家店應及時報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商務局)核實。核實情況屬實,實行摘牌制度。
⒊加大投入和服務。一要加大對農家店的情感投入,多交流溝通,提供優質服務;二要配送適銷對路的商品,不斷提高其市場占有率和農家店效益;三要切實兌現協定承諾,應安排相應的資金作為農家店投入補助,促其長效發展;四要強化對店主的培訓,宣傳講解政策、標準,加強規範經營。
(四)嚴格使用和管理項目資金
為保證“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承辦企業應嚴格按照要求使用和管理項目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並接受檢查。資金使用和管理細則詳見《師宗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五)有關制度及報表報送
⒈各承辦企業於2009年2月28日前,將制定成文的農家店配送制度、監管服務制度上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備查。
⒉各承辦企業於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將附表1上報縣商務、財政部門;並於每月25日(從2009年2月開始)前將附表2報送縣商務、財政部門。
二、縣商務、財政、供銷部門實行聯動管理
(一)縣商務部門職責:
履行師宗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承辦企業和“農家店”的日常監督管理。一是與承辦企業簽訂“農家店”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組織對簽訂的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二是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回訪制度,會同財政、供銷部門,對照企業報送的報表,按每月不低於驗收合格農家店總量的20%(現場檢查農家店數量不低於10%)的比例,採取現場檢查、電話抽查等形式對農家店進行回訪。三是會同財政部門監管承辦企業項目資金的使用。
(二)縣財政部門職責:
積極會同商務部門對驗收合格項目後續管理和補貼資金使用實施監管。一是督促承辦企業項目資金專款專用,並接受檢查;二是根據與商務、供銷部門回訪農家店的結果,及時撥付項目資金。
(三)縣供銷部門職責:
除會同商務、財政對農資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外,要制定適合管理農資農家店商品品質及農家店規範運作的制度,強化對農資農家店的管理。
(四)有關報表報送:
縣商務、財政、供銷部門於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將三部門聯合檢查簽字的附屬檔案3及時上報各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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