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嘉謨(明朝歷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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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嘉謨,古徽州“人丁絲絹”案主要人物。

人物生平,驚天大案,赴京申訴,六邑爭辯,五邑生變,

人物生平

驚天大案

  隆慶三年初夏,帥嘉謨閒來無事,去拜訪府衙公差的好友,帥嘉謨通過關係設法弄到這些賬冊埋頭苦算起來。算著算著,他發現:徽州府每年向南京承運庫交納的稅糧中,除正稅之外,還有一筆“人丁絲絹”稅目,以實物繳納,且數額頗大,每年要繳8780匹生絹,折銀6145兩。帥嘉謨又查了徽州府下屬諸縣的分賬,發現徽州府下轄的歙縣、休寧、黟縣、祁門、績溪和婺源六縣,只有歙縣的賬簿上有“人丁絲絹”稅目記載,其他五縣均無此稅目。  帥嘉謨大惑不解,於是,他找來了《大明會典》,在徽州府條目下,查閱了同樣的納稅記錄,發現會典里只提及由徽州府承擔“人丁絲絹”稅,並無任何字樣表明由歙縣獨自承擔。
 帥嘉謨又翻閱《徽州府志》,發現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行中書省為了迎合朱元璋在徽州實行的“甲辰法制”,開始實行“乙巳改制”,調整稅賦科目,對徽州府下轄六縣所欠“夏稅生絲”折麥徵收。
  歙縣跟之前繳納的夏麥相比,差了9700餘石,其餘五縣折算後共虧欠10780石。按照隆慶時的官方折率,每石夏麥折銀3錢,9700石折算成銀子為2910兩,10789石折算成銀子為3234兩,兩筆相加為6144兩,這恰恰與歙縣獨自承繳的8780匹生絹折銀數6146兩基本吻合。
  帥嘉謨走訪當地鄉紳耆民,結果更為吃驚: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歙縣就有人發現歙縣“人丁絲絹”稅問題,越級呈文給應天巡撫和巡按,得到了要求徹查的批覆。可能是因為下辦官吏的敷衍塞責,此稅案不了了之。
  帥嘉謨由此推斷,極有可能是徽州府中主辦書吏均系歙縣之外的五縣之人,有意“不待各縣議報,朦朧申塞,以致積弊年深,未見天日”。歙縣當地並不養蠶,為交這筆稅賦,糧農需用粟谷換銀,再用銀子買絹絲(當時明朝的各科稅賦大多用實物繳納),這一進一出更加重了糧農負擔。基於義憤和責任,帥嘉謨決定要為歙縣50萬父老鄉親討回一個公道。

赴京申訴

  隆慶四年(1570年)初,應天巡撫海瑞和巡按劉世會收到帥嘉謨的呈文。帥嘉謨在呈文中詳細說明了“人丁絲絹”稅的前因後果,指出徽州府根本不養蠶,卻要由歙縣負擔六縣總計8780匹的生絹,這是不合理的。
  巡撫海瑞和巡按劉世會遂作出批示要求徽州府徹查,並形成檔案迅速上報。徽州知府段朝宗接到海瑞批轉文書即刻發牌催促六縣派員商議。不久,巡撫海瑞調職。這一調動使得除歙縣外的五縣官員紛紛拖延調查。更有甚者,指責帥嘉謨呈文“上滅祖宗之成法,下變府志之冊籍”,不僅“於律有礙”,且有“小民激變之憂”。
  此間,帥嘉謨又查到歷代戶部給徽州的“勘合”(收據)寫著“坐取徽州人丁絲絹”。但是徽州府發給六縣催繳文書並沒有“人丁絲絹”科目,卻偏偏在歙縣的交稅科目里多出一個“夏稅生絲”。待該筆稅收上來後,徽州府向上遞解時,又從“夏稅生絲”抽出應有的數目,劃歸“人丁絲絹”稅目之下。
  這偷梁換柱的把戲讓歙縣糧農苦苦承擔徽州全域近兩百年的“人丁絲絹”稅。同年十一月,帥嘉謨寫下第二篇呈文上告歙縣的“人丁絲絹”稅問題。然而,呈告後石沉大海。帥嘉謨一氣之下到南京都察院申訴。
  隆慶五年(1571年)六月初二,帥嘉謨的呈文通過都察院遞交給戶部。同呈文轉送的還有都察院的批語:“典有所遵,賦當均派,合從抄出酌行”。戶部接文後,迅速要求徽州府查明此問題。然而就在這關鍵時刻,帥嘉謨“回途遇害”,只得逃往湖廣避禍。
  到了“一條鞭法”稅制改革時,已沉寂四年的“人丁絲絹”案又被南京戶部提起並責令徽州府縣查詢。萬曆三年(1575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縣發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緝拿“屢提不到”的帥嘉謨。
  同年四月初十,徽州府忽然接到帥嘉謨第三封呈文,將“人丁絲絹”稅的前因後果重述後,解釋自己藏匿原因是“回途遇害,羈縻遠避,未申情款”。同時,他提出了一項新證據:順天八府,也有“人丁絲絹”這個稅種,但皆為諸縣分攤。崔孔昕將帥嘉謨的呈文轉發給歙縣,督促歙縣詳查“人丁絲絹”案。
  三天后,徽州府收到歙縣官員的聯名申文,申文中確認了帥嘉謨“人丁絲絹”稅所言屬實,並指出徽州府的戶房一直以來都是由其他五縣胥吏把持,世頂名缺,從來未出過歙縣籍的糧官。所以,“人丁絲絹”被篡改成“夏稅生絲”“必定是胥吏從中作祟”。
  然而,這五縣的官員卻接連上書堅持按原來方法,即由歙縣負擔“人丁絲絹”稅,並強調此稅已經執行了近兩百年,此為民意。
  萬曆三年五月初十,應天巡按鮑希賢下文給徽州府,說歙縣申文干係重大,必須詳查,一有結果,立即上報。並直接讓兵備道發出憲牌,暗示徽州府這次不能用“恐生民變”的理由來拖延此事。徽州府遂催促婺源、績溪、休寧、祁門和黟縣知縣前來合議。
  隨後婺源縣知縣吳琯發回申文,提出查閱黃冊。黃冊是明朝重要的賦稅檔案,上面征派賦役,都依據黃冊來施行。黃冊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開始攢造,十年一屆,從無中斷,涵蓋每一個大明府縣,具體到戶。
  績溪知縣陳嘉則認為歙縣的“人丁絲絹”稅屬於“獨征生絲”實屬平常,《大明會典》不可能面面俱到。還指出歙縣下轄的幾個鄉里,原有桑園,其他五縣則從來沒有。因此,朝廷征絲絹稅,只可能是從歙縣收。
  休寧知縣陳履提出在“乙巳改制”中,行中書省除了查出歙縣虧欠夏麥9700石之外,還在其下轄的登瀛、明德兩鄉,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拋荒的桑園田地,以及抄沒兩個大地主的田地。這些土地重新丈量計算徵稅,歙縣新增的賦稅折絹總數是8779匹整,沒有任何問題。
  隨後,祁門、黟縣也提交申文,認為應由歙縣交“人丁絲絹”稅。
  此間,六邑縣府爭辯不已,訴民紛至沓來,幾乎演變成全民共訟奇觀,因此導致了幾起跨縣鬥毆,一時六縣民怨沸騰。
  徽州府立刻責令五縣“將該縣人丁田畝數目文冊一併,星火申報,毋徒執詞混擾,致礙轉奪,此系至緊事理,難容延緩,如違,提究該吏不貸”。要求五縣把縣存檔案都上交,不許拖延。
  萬曆四年(1576年)二月,六縣正式要求調取洪武十四年黃冊。於是,徽州府同年五月正式向南京戶部提出申請調閱。

六邑爭辯

  萬曆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徽州府六縣調查團到達南京。直到九月中旬,才從浩如煙海的十九批黃冊中整理出一份抄件,外加帥嘉謨的一份報告。面對各執一詞、愈演愈烈的這場風波,戶部提出了一個驗證方案,即要求徽州府統計六縣丁糧及其他應繳稅數,總算總除後再加上8780匹生絹,將此數與每年解送戶部和應天的稅額對比,進而判斷歙縣獨負與否。隨後,徽州府按照戶部方案計算,在均平方案下,發現“人丁絲絹”稅確實是歙縣額外負擔。訊息傳到徽州,五縣譁然,群情激憤,紛紛議論戶部尚書殷正茂是歙縣人,認為他徇私枉法,偏幫本鄉。
  同年十一月,太平府推官劉垓、寧國府推官史元熙和徽州府推官舒邦儒討論出一個解決方案,“人丁絲絹”稅由歙縣獨交,但是從磚料銀、軍需銀等雜派均平銀中,減去5000餘兩,分攤給其他五縣。方案上報至兵備副使馮叔吉,馮叔吉將其修改為攤派3300兩。
  萬曆五年(1577年)正月,地方將方案上報給戶部,請殷正茂酌定。馮叔吉的方案,殷正茂十分贊同,連批了三句話:“其名尤正,其言尤順,其事尤易。”隨後,該方案很快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五邑生變

  聖旨傳達至徽州府,此時,帥嘉謨覺得自己“為民請命八年有功”,便給自己買了一副冠帶戴上。殊不知,其餘五縣為此群情激憤,滋生民變。巡撫都院隨後發出安民告示,同時,發出一份兵備道捉拿帥嘉謨的公文,認定帥嘉謨“陳奏斂財”,為自己買冠帶張揚導致五縣鬧事。帥嘉謨鋃鐺入獄。殷正茂在重重壓力下,再次修改絲絹稅方案。萬曆五年十二月,“人丁絲絹”稅第三次修改方案出爐,均平銀從原來的3300兩調整到2000兩,但是五縣官民還是不滿。萬曆六年十一月初,第四次修改的方案《豁免五縣均平方案》出爐,將均平銀數額調整到了2530兩,由徽州府在各個款項中抵扣,但是仍有幾百兩難平。萬曆七年(1579年)三月,第五次修改方案出爐,“人丁絲絹”稅6145兩,由歙縣承擔,但負擔的均平銀減少2530兩。至此,整個“人丁絲絹”稅案塵埃落定。同時,帥嘉謨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邊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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