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金融監管體制

希臘金融監管體制是1982年以前,由中央銀行即希臘銀行具體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但希臘銀行要對通貨委員會(Currency Committee) 負責; 1982年,通貨委員會撤銷,有關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權力轉移到希臘銀行,這種變化增強了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現在希臘銀行全權負責審批和監控所有的信貸機構,管理外匯儲備,制定金融規章,頒布銀行資本標準及資本負債表的結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抵押銀行及專業信貸機構都要接受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體制。

在檢查銀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審核金融機構業務報告、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真實性,調查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希臘銀行擁有廣泛的權力。希臘銀行還有權查看銀行客戶的賬薄和業務記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各家銀行的賬目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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