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羅達是胃腸道腫瘤患者的新希望,用於聯合化療治療晚期或轉移性結直腸癌、晚期或轉移性胃癌希羅達也適用於紫杉醇和化療方案治療無效的晚期原發性或轉移性乳腺癌的進一步治療。有希羅達嚴重副反應或對氟脲嘧啶(卡培他濱的代謝產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基本信息,詳細信息,
基本信息
【分類】:乙類
【治療分類】:化學治療
【活性成分】:卡培他濱
【適 應 證】:
希羅達適用於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環類抗生素化療方案治療無效的晚期原發性或轉移性乳腺癌的進一步治療。
【劑量與用法】:
【推薦劑量】:每日2,500mg/m2,連用兩周,休息一周。每日總劑量分早晚兩次於飯後半小時用水吞服。如病情繼續惡化或產生不能耐受的毒性時應停止治療。
【治療中劑量調整】:
希羅達所引起的毒性有時需要做對症處理或對劑量進行調整(停藥或減量)。一旦減量,以後不能再增加劑量。以下是對毒性進行劑量調整時的推薦劑量(根據加拿大國家癌症研究所制定的常見毒性標準)。
1級。
2級。
第一次出現: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10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二次出現: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75%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三次出現: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5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四次出現:永久停止治療。
3級:
第一次出現: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75%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二次出現:停止治療,直到恢復至0-1級水平時,按維持劑量的50%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第三次出現:永久停止治療。
4級:
永久停止治療。
如停藥後需繼續治療,則應考慮到病人的最大益處,且在毒性症狀恢復至0-1級水平時以推薦劑量的50%進行使用。
詳細信息
特殊人群的劑量調整
肝功能不全:對肝轉移引起的輕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所進行的希羅達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無需對這類病人做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尚未對腎功能不全者(指血清肌酐)進行希羅達藥代動力學研究。
兒童:尚未在兒童中進行希羅達的療效與安全性研究。 老年人:無須作劑量調整。但在老年人(65歲以上)比年輕人更易對卡培他濱產生毒性,故應對其進行密切監測。
預防措施
需限制劑量的毒性包括:腹瀉、腹痛、噁心、胃炎及手足綜合徵。近半數接受希羅達治療者會誘發腹瀉,對發生脫水的嚴重腹瀉者應嚴密監測並給予補液治療。每日腹瀉4-6次或者夜間腹瀉者為2級腹瀉,每日腹瀉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礙者為3級腹瀉,每日腹瀉10次以上或有肉眼血便和需靜脈補液者為4級腹瀉。如發生2、3或4級腹瀉,則應停用希羅達,直到腹瀉停止或腹瀉次數減少到1級時再恢復使用。3級或4級腹瀉後再使用希羅達應減少用量。幾乎近一半使用希羅達的病人發生手足綜合徵,但多為1-2級,3級綜合徵者不多見。多數副反應可以消失,儘管需要暫時停止用藥或減少用量,但無須長期停止治療。
妊娠及哺乳婦女
尚未在妊娠婦女中進行希羅達臨床研究,但必須要考慮到如果在這類病人中使用希羅達,可能會引起胎兒損傷。動物實驗表明卡培他濱能導致胎兒死亡或畸形。這些發現預示卡培他濱衍生物也具有這種作用,因此不能在妊娠婦女中使用希羅達。如在妊娠期間使用希羅達,或在使用希羅達期間發生妊娠時,必須考慮到該藥對胎兒損傷或致畸的潛在危險性。生育期婦女使用希羅達時必須採取避孕措施。
儘管尚不知希羅達是否能分泌於奶液中,但由於許多藥物能在奶液中分泌而有對哺乳的嬰兒造成嚴重副反應的潛在危險性,因此建議使用希羅達的婦女停止授乳。
副反應
希羅達的副反應較少,以下情況可能與之有關:
消化系統:希羅達最常見的副反應為可逆性胃腸道反應,如腹瀉、噁心、嘔吐、腹痛、胃炎等。
嚴重的(3-4級)副反應相對少見。
皮膚:在幾乎一半使用希羅達的病人中發生手足綜合徵:表現為麻木、感覺遲鈍、感覺異常、麻刺感、無痛感或疼痛感,皮膚腫脹或紅斑,脫屑、水泡或嚴重的疼痛。皮炎和脫髮較常見,但嚴重者很少見。
一般不良反應:常有疲乏但嚴重者極少見。其他常見的副反應為黏膜炎、發熱、虛弱、嗜睡等,但均不嚴重。
神經系統:頭痛、感覺異常、味覺障礙、眩暈、失眠等較常見,但嚴重者少見。
心血管系統:下肢水腫較輕且不常見。尚未見其他心血管系統副作用。
血液系統:中性粒細胞減少且少見也不嚴重,貧血極少見也不嚴重。
其他:厭食及脫水常見,但重者極少見。
相互作用
聯合用藥:希羅達與大量藥物合用,如抗組胺藥,NSAIDs,嗎啡,撲熱息痛,阿斯匹林,止吐藥,H2受體拮抗劑等,未見具有臨床意義的副作用。
蛋白結合:卡培他濱與血清蛋白結合率較低(64%)通過置換與能蛋白緊密結合的藥物發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尚無法預測。
與細胞色素P450酶間的相互作用:在體外實驗中,未發現卡培他濱對人類肝微粒體P450酶產生影響。
藥物過量
希羅達的臨床試驗中,未發現由於藥物過量而引起的副反應。但動物實驗(對猴類以25,679mg/m2/天的積極治療)以及對人以最大耐受劑量(3,514mg/m2/天)治療中,藥物過量的表現為噁心、嘔吐、腹瀉、胃腸激惹、腸胃出血和骨髓抑制等。處理方法應包括使用利尿劑脫水治療,必要時透析治療。
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