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法系

希伯來法系,希伯來法律制度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希伯來法系
  • 時間:公元前 1320年
  • 來源出處:《聖經》
關於希伯來法律產生情況的主要資料是依據《聖經》中的《舊約》部分。公元前1320年,埃及內亂,先知摩西率領希伯來部眾逃生,路經西奈山時,為整頓部眾紀律,以“十誡”相互約許,並訂審判法,這大概就是希伯來人立法的萌芽。嚴格地說,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希伯來法終止於希伯來國家滅亡的公元1世紀。自此以後,希伯來法變成主要是地方習慣。希伯來法以“摩西五經”(即“《聖經》中的‘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末記’、‘民數記’和‘申命記’”)為基本原則,歷代先知的判案經驗,由口頭傳說到筆錄成文為教典,也具有法律效力。希伯來法的突出特點是重視判例和推理。如公元1世紀以來,就出現了《判例彙編》,稱之為“塔爾默”(Talmud)。希伯來法尚未形成法典化的法律制度,法律內容散見於《聖經》各卷,並且是以判例的形式保留下來的,但希伯來法對後世法律有重要影響,如現在還在發生效力的羅馬天主教會法、伊斯蘭法、英美法等,都吸收了希伯來法的許多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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