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亞沙·沙里亞,阿拉伯文Si-yasah Shar'iyyah的音譯,意為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政治”、“政策”。遜尼派伊斯蘭教法“公法”理論原則之一。約產生於11世紀後,為該派四大教法學派所公認,認為伊斯蘭國家元首哈里發、蘇丹等,有權在不違反教法原則前提下,頒布政令、政策、行政法規等,以實施和補充伊斯蘭教法,這樣的國家體制稱為“以啟示法律為依據的政府”。為教權與封建王權相妥協的產物。伊本·泰米葉等學者曾以此為題著書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