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賴恩—查莫羅運河協定

布賴恩—查莫羅運河協定,即美國國務卿布賴恩和尼加拉瓜駐美國公使查莫羅代表兩國政府簽訂的關於美國有權修建一條穿越尼加拉瓜領土溝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運河的不平等條約。從19世紀30年代起,美國就曾計畫在尼加拉瓜修建一條溝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運河,但是由於美、尼兩國政府談判的失敗和英國的從中作梗,該計畫未能實現。美國與巴拿馬談判在巴拿馬開鑿運河後,為了想繼續控制尼加拉瓜,尤其是防止英國或其他國家在尼加拉瓜修建運河,1914年8月5日,誘迫尼加拉瓜與之簽訂了該協定。協定於1916年經美國參議院批准後生效。協定的主要內容有:美國以300萬美元為代價,取得在尼加拉瓜境內開鑿一條溝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運河的“永久的”和“獨享的”權力,並“租借”太平洋沿岸的豐塞卡灣和加勒比海中的科恩群島99年,以建立海軍基地。條約中所稱的運河河道聖胡安河實際上於尼加拉瓜和哥斯大黎加兩國之間;豐塞卡灣為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3國共有;而科恩群島一直是哥倫比亞與尼加拉瓜兩國有爭議的一個地區。所以,布賴恩—查莫羅運河協定不僅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權,而且也嚴重地侵犯了尼加拉國的幾個主要鄰國的主權。為此,哥斯大黎加和薩爾瓦多曾向中美洲法院提出控訴。1916年和1917年,中美洲法院分別作出裁決,支持哥斯黎加和薩爾瓦多兩國的主張,但是遭到了美國和尼加拉瓜兩國的拒絕。直到1970年,美尼兩國才宣布度除了這一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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