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縷之徵、栗米之徵、力役之徵是我國古代賦稅的形式。布縷之徵、粟米之徵指按土地、丁戶徵收的農產品和農民手工織品,是實物形式的課徵; 力役之徵是對丁男課徵的徭役。《孟子·盡心下》 “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孟子認為國君課稅應該適度,暴斂傷仁,布縷、粟米等實物課徵和使民服勞役,三者之中只能征其一,若征其二,就是重稅,就會路有餓殍,若既征布縷、粟米等實物,又強使國民服勞役,則將迫使百姓父子離散,家庭破敗。布縷之徵、粟米之徵與力役之徵的課徵形式,對古代封建王朝稅制建設有很大影響,如秦漢時的田租、口賦、力役、唐代的租庸調,租是指每丁納粟2石; 庸,每丁服徭役20天; 調,隨鄉土所出,每戶納絹3丈,麻2兩。上述制度,均受這一思想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