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縣審計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省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布拖縣審計局
- 地點:布拖縣
- 類別:組織機構
- 所屬國家:中國
詞條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詞條簡介
(二)負責對省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省長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擴權強縣試點縣(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縣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州、縣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開展審計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和各種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布拖縣審計信息系統。
(八)承擔縣政府批准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分解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審計宣傳、政務督查、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和規劃、負責對外公布審計結果,發布審計信息;承辦機關的人事管理、獎懲、考核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縣審計規章制度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組織對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審計聽證;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法制宣傳;對移交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協助業務股室執行審計決定。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承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根據委託,開展對縣管領導幹部和縣屬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查;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提供綜合材料,匯報審計結果。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審計事業經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要求,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重點基建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財政和行政事業審計股。
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並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組織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並對審計結果進行匯總;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直有關部門及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政府採購、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與農業和資源環保有關的縣直部門以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政府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職能範圍內專項審計和調查,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四)投資金融外資審計股。
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審計。負責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承辦縣政府授權的金融審計監督事項。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縣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職能範圍內專項審計和調查,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地址
布拖縣政務中心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