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關於助推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國際科技合作園區(載體)建設的通知》是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申報類型,申報範圍,申報方法,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式,
申報類型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國函〔2014〕163號)精神,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並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提升技術服務水平,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一帶一路”戰略建設,有效對接、聚集和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同時,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領和示範作用,推動我市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二十一園”及其他相關機構融入全球產業創新鏈。根據《天津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津科外[2014]13號)相關規定,現面向天津國家自主示範創新區及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單位開展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和國際科技合作園區(載體)認定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是指提供國際科技合作及技術轉移服務的中介機構。
國際科技合作園區(載體)是指依託高新區、產業聚集區、孵化轉化載體、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集引進海外先進技術、促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或產品輸出,研發及產業化、智力引進、企業孵化等功能,圍繞轉變增長方式、產業結構調整等任務,有利於促進相關產業進步,帶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申報範圍
“一區”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二十一園”各區縣、濱海新區有關功能區建設的分園及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相關單位,鼓勵市級以上生產力促進中心申報。
申報方法
請認真對照《天津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確定申報類型,認真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並提交相關實施方案。
組織推薦和認定程式
(一)各區縣、濱海高新區及相關機構作為組織推薦部門,組織所屬有關單位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並按照要求編寫實施方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必須是依法在天津市境內註冊的科技園區(載體)、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及企業。申報單位具備相應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並與外方合作夥伴有著良好合作互信,中外雙方機構間簽訂有合作協定。
(二)由推薦部門對申報單位資質進行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後,統一向市科委來函推薦。申請書和實施方案的紙質材料一式7份及電子版光碟同時報送我委國際科技合作處。
(三)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申請進行評審,必要時將進行實地考察。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