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等級

中世紀歐洲封建城市的居民。在法國,指負擔納稅等封建義務的第三等級。隨著商品交換的迅速發展和城市的興起而形成。在不同國家和不同時期,所包括的居民成份不盡相同,主要的是手工業者和商人。10-11世紀,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城市的產生準備了物質基礎。西歐國家封建城市是在階級對抗中發展起來的。農奴和手工業者為逃避封建領主的壓榨,紛紛逃出領地,聚集於城堡、寺院、關隘、渡口等交通方便的地方,從事小商品生產。由此,大大小小新的城市相繼形成。獲得自由的農奴和手工業者是西歐新城市的建立者。同時,封建主因不滿足於自己莊園所提供的產品,渴望獲得更多的東方商品和奢侈品,在自己的領地上招徠手工業者和商人,也建起小的城市。在新城市建起的同時,原來在羅馬帝國時期已經衰落和破壞了的舊城市,如威尼斯、佛羅倫斯、羅馬、馬賽、奧爾良等,也開始復興。新舊城市的興起和復興,形成眾多的城市居民。最初的市民,是由來自農村的農奴和手工業者和逐漸聚集來的專業商人所形成。城市都是建立在封建領主的土地上,農村封建主從政治上統治城市;城市居民受封建主管轄,並擔負賦稅和勞役。由於不堪領主的掠奪和壓榨,12世紀以後,許多城市的市民掀起反對領主,爭取自治權的鬥爭,通過武裝起義和金錢贖買等不同方式,取得自治權,成立城市自治公社。義大利北部的一些城市,不僅爭得城市自治權,而且還控制城郊的農村,成立獨立的自治共和國,稱為城市國家。自治城市的居民,全部成為自由民。新逃亡的農奴在城市住滿一年零-一天,便可獲得自由。
因而處於封建壓迫下的農奴和手工業者,相繼逃蘊城市謀生,使城市人口大增。由此產生了大批貧窮的城市平民。自13世紀以後,大多數城市被新產生的城市貴族所掌捏。隨著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出現了城市土地和房產的所有者、高利貸者及商業行會的大行東,這些人形成了城市貴族。
他們操縱市政,壟斷商業,經營高利貸,壓榨手工業者與下層居民,激起了手工業者的強烈反抗。14世紀後,市民等級進一步分化。至15世紀,西歐城市居民已分化為上中下三層:上層為城市貴族;中層為富裕的行東和商人,即作為現代資產階級前身的最初的資產者;下層為破產的小行東、幫工、學徒、短工和其他貧民,即作為現代無產階級前身的平民。雖然城市貴族和富裕的行東、商人,與舊封建領主也有一定矛盾,而城市平民則是農民反封建的同盟軍,它促進政體的改變,是西歐國家形成等級君主制的階級基礎之一。18世紀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發展,市民逐步分化為資產階級、無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城市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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