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和諧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是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只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理清發展思路,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夯實發展基礎,增強發展後勁,才能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民社會和諧觀
  • 詞性:名詞
  • 對象:市民
  • 意義: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歷史發展,主旨思想,

歷史發展

市民社會和諧觀
正是由於和諧的存在及作用發揮,再有社會自立與公權力的協調和控制,才有了市民社會之自由、平等、效益和安全價值之綜合效應。更不難理解“構建和諧社會”方案的及時提出與新型市民社會之發展要求,與中國發展市民社會國家和法治建設之要求這一目的。 其實,並不排除共權力讀建立和維護市民社會和諧狀態的有益作用。據博登海沫看來,次序與正義密切關聯。只有兩者相互結合才能發揮更大的綜合作用。而這種綜合體形成的必然結果是法律,不管是以社會自力為主,還是以公權力為輔助手段。構想如果沒有規則就會使一切市民之正義價值不復存在。規則管理人際關係,本身也可自動提供某種預防性統治形式的措施,亦即保障社會次序的正義法律並不能對正常市民社會次序產生不良影響,反而能維護市民社會之自由、平等、效益和安全之根本價值。即然如斯,何以不用維護社會次序的正義的法律方法來達到法治之和諧要求嗎?如果能把握好正義與次序、法律與正義這兩對關係。

主旨思想

以法律手段調整市民社會和諧引起的或“和諧”原則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是確實可行的,那些出現過的或現正使用的著名<民法典>不正發揮有效功用嗎?雖然以市民社會自我調節為主、法律手段調整為輔仍有許多弊端確實存在,值得商榷!但是仍值得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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