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設

市政是市政主體作用於市政客體及其過程,廣義的市政是指城市的政黨組織和國家政權機關,為實現城市自身和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各項管理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市政是指城市的國家行政機關對市轄區內的各類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及其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建設
  • 含義:城市的政黨組織和國家政權機關
  • 規劃:設計的執行階段
  • 時間:2001年
  • 性質:建設
  • 性質:工程
市政,市政建設,

市政

國內外許多學者從政治學、行政學、城市管理學等多種角度,對市政這個概念進行分析和定義主要有城市政權說、城市行政說、城市事務說、城市政策說等許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解釋。 所謂城市政權說,即把市政看作是城市政權,看作是國家整個地方政權的組成部分。 所謂城市行政說,即把市政理解為城市的行政管理。 所謂城市政治說,即從政治學角度強調政府活動的政治性,強調政治與行政的密切關係,把市政界定為城市中的政治決策和行政執行活動。 所謂城市事務說,即是將市政簡單理解為道路交通、衛生教育、供水供電、林園綠化等市政工程、市政建設、城市公用事業及其管理。 所謂城市政策說,即從政策學角度言市政,認為市政是指城市政策,包括城市公共政策的形式、過程、選擇等。 市政的主體,主要是市的國家政權機關,他是整個國家政權機關的一部分; 市政的客體或內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業、公共事務的管理; 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依法治市; 市政的過程,同國家的政治權力體系及其運行緊密相聯。

市政建設

市政建設是市政活動的重要內容,是規劃設計的執行階段,是城市政府根據市政規劃的總體部署所主辦的各種公共性設施和事業的建設,如道路、排水、橋樑等,目的在於繁榮城市經濟、方便市民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市政建設的內容範圍是動態發展的,市政工程建設只是市政建設的傳統概念,屬於其重要內容。
市政建設有自己鮮明的特徵。一是社會性。靠社會投資和社會力量進行建設和維護,資金必須主要是城市公共財政支持,它不能象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投資效果主要是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是長期而巨觀的。這也要求城市政府必要有穩定可靠的財政投入。二是共享性。它不為特定單位或對象服務,而是為整個城市單位和居民服務,共享而不能“獨占”,象以往開發小區排水系統“小而全”,單位院落配套設施“大而全”的建設模式,必須用統籌辦法解決,避免重複建設。三是固定性。市政建設周期較長,耗費較多,一旦建成,很難更改,影響長遠,必須與城市整體發展協調同步,通盤統籌,以免挖挖填填,反覆折騰。四是基礎性。現代化城市離不開現代化的市政設施,以滿足城市生活生產的必要條件,為城市勞動力的再生產提供必要條件,不是可有可無、可多可少的“附屬性”建設,而是有基礎性和重點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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