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是202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0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省政府關於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9〕97號)精神,認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即將實現的重要歷史節點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此次人口普查將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城鄉住房等方面的基礎信息,為有效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體系,科學制定我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對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常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按照國家、省和市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高質量完成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
二、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普查的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二)普查內容。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標準時點。2020年11月1日零時。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時間節點多,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做好普查物資和設備、普查經費、地理信息等協調保障工作,政法、公安、衛生健康、民政、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大數據管理等掌握相關人口信息的部門,要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及時向當地普查機構提供行政記錄資料。統計系統上下級之間要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鎮(街道、開發區)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鎮(街道、開發區)普查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村(社區)要相應建立普查工作機構。要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風險防控,切實做好方案執行、數據處理、輿論導向等方面的預案。
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兩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採取從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借調,從村(居)委會選任或者社會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質較好、業務水平較高、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熟悉本地情況、有一定調查工作經驗的人員,充實到普查隊伍中來。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在人口普查知識、技能、法規和職業道德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培訓,確保“兩員”勝任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撥付、確保到位。要及時支付招聘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的穩定。“兩員”工作補貼、普查登記所需電子設備,由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統籌安排,對徵用普查員個人電子設備給予適當補助。對在“兩員”培訓、普查摸底、現場登記、數據處理等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人員,各地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補貼。
五、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項工作。人口普查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謊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信息,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二)嚴控數據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培訓、摸底、登記、抽查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確保普查數據可核查、可追溯、可問責。堅決防範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並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組織(人事)部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慧型手機採集數據。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套用,提高普查數據採集處理效能。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全流程保護,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保障必要的網路環境和硬體條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數據收集處理工作安全順暢快捷進行。
(四)加強宣傳動員。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既要利用橫幅、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又要套用好網際網路、微信、短視頻等新媒體,廣泛深入生動宣傳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引導普查對象自覺配合普查登記、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附屬檔案:常州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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