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變動條款是歐洲貨幣借貸協定中所特有的條款之一。目的是為了保護貸款人,使其能應付歐洲貨幣市場變動所引起的困難。歐洲貨幣市場作為一個不受管制的境外金融市場,容易受政治、經濟等條件的影響而發生動盪,有時會使貸款銀行在籌措貸款資金和確定利率方面遇到困難,從而影響借貸協定的履行。
對此,歐洲貨幣借貸協定通過希匪趨本條款規定了在市場發生不利變化的情況下,解決這些困難的方法,其特點是不採用傳統的不可抗力或履行不可能的概念,而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善意的進行談判,尋求繼續貸款的辦法,一般做法是,不把判斷是否存在無法預測的勸廈埋市場變動事件的習詢炒權力交給仲裁員或法院拒雄嘗,而是由一家代理銀行把作為倫敦市場銀行同業拆息率的基礎的幾家選定的參照銀行的意見轉告借貸雙方探催捉紋當事人,即以作為第三者的參照銀行的意見來判斷是否存在幾重拔龍無法預測的市場變動事件。此外,借貸協定的該條款一般還規定,在出現市場變動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當事人通過談判不能達成協定,則借款人應償還其貸款; 或者規定,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定,應由歸棵貸款人提出新的繼續貸款的方法,對於這種方法,借款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但如果借款人拒絕,則應償還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