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市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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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長,市的第二領導(第一領導為市委書記)。市長是一個城市行政機關的首腦,職責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地級市政府市長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的正職領導獲準就職和罷免、還受所在城市市委書記領導、市人大常委會選舉罷免監督、市人民政協建言。

直轄市政府市長、自治區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長一個級別(省部級正職)、副省級城市政府市長(省部級副職)、地級城市政府市長(正廳級)、縣級市政府市長(正處級)。

在許多政府系統里,市長是由市民選出為一個城市最高行政長官、或為一個儀式的職務。市長這個名稱在全世界各個地方依據當地的法律有不同職責和權力,也因各個地方而有不同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長
  • 外文名:Mayor
  • 別名:市人民政府市長
  • 級別: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正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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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信息

市長(拼音:shì zhǎng,拉丁文māior,“較大的”的意思)
1.官名。掌管理市場。戰國時已置,稱市吏。漢有長安、洛陽、邯鄲、臨淄、成都、宛六大城設市長。《唐六典》卷三十註:“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晉、宋以來皆因,隋始有市令。”但漢於六大城以外的地方,僅置掾、史。晉、宋當亦相同。《史記·太史公自序》:“無澤為漢市長。”(註:無澤,即司馬無澤,司馬遷的曾祖父。《漢書》作“毋懌”)
2.城市的行政首長,市的第二領導(第一領導為市委書記)。視其所在市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地級市是(正廳級)縣級市小一些是(正局級)、副省級城市略大一些(省部級副職)、直轄市更大一些(省部級正職),正廳級的市長(地級市,低於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就是副省級城市和計畫單列市,如珠海市,紹興,湖州,嘉興,金華,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郴州市,威海市,安陽市,焦作市,許昌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省部級副職的市長(副省級市,即哈爾濱市、長春市、瀋陽市、廣州市、杭州市、南京市、濟南市、成都市、西安市、武漢市,及計畫單列市,即深圳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大連市),省部級正職的市長(直轄市,即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級別

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四個直轄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直轄市市長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
直轄市市長

副省級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副省級市現有的15個副省級城市,包括了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這5個計畫單列市,以及10個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的市長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副省級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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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市長:暫時代理市長,行使市長基本權利。
未經人大選舉任命稱為代市長。
當前市長任期一般為每屆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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