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騰堡格紋

巴騰堡格紋

巴騰堡格紋英文Battenburg markings)是一種用於增強醒目程度的高可視性格紋標記,通常被用作緊急車輛(警察車輛、消防車救護車)的車身塗裝,除此之外,巴騰堡格紋有時也會印製在制服(例如交通警察風衣)上。“巴騰堡”此名稱來源於其格紋狀外觀和巴騰堡蛋糕的橫切面圖案非常相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騰堡格紋
  • 外文名:Battenburg markings
  • 用途:高可視性格紋標記
標記簡介,發展歷程,警察車輛,

標記簡介

巴騰堡格紋英文Battenburg markings)是一種用於增強醒目程度的高可視性格紋標記,通常被用作緊急車輛(警察車輛、消防車救護車)的車身塗裝,除此之外,巴騰堡格紋有時也會印製在制服(例如交通警察風衣)上。“巴騰堡”此名稱來源於其格紋狀外觀和巴騰堡蛋糕的橫切面圖案非常相似。

發展歷程

巴騰堡格紋最早出現於1990年代中期,由英國警方科學發展處(Polic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Branch),現已改組為內政部科學發展處(Home Offic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Branch)接受。
國家高速公路治安小組委員會的首席警官協會(National motorway policing sub-committee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ef Police Officers)的請求而研發,並首先提供予英國警方的交通巡邏車輛使用。儘管在此之前,英國一些私人機構和民間緊急服務組織已經開始在他們的車身上使用巴騰堡格紋。
這種新式塗裝最初的研發目的,是為英國高速公路和主幹公路巡警提供一種統一的、高度醒目的制式車身塗裝。英國警察要求新式的塗裝必須同時在白天自然日光照射下,及晚間在一般汽車車頭燈照明下最少500米範圍內能被駕駛者清楚地分辨出使用此種格紋塗裝的車輛為一輛警車
新式塗裝的重點研究目標包括:
  • 減少因警車車身標識醒目程度不足而釀成交通意外的機率,提高警員及公眾駕駛者的安全
  • 使警務車輛在白天日光照射下500米範圍內清晰可辨
  • 利用高可視性的車身塗裝,達到交通巡邏的震懾作用,並從而營造公眾安全感及提升治安質素
通過研究得出,人類眼睛在日間和夜間分別對藍/綠色方塊和黃/綠色方塊最為敏感。而巴騰堡格紋這一設計集合了兩行或以上的交錯反光方格。通常頂部第一行第一格為黃色(嚴格來說是螢光黃),接著就以另一種顏色(如藍色)交錯地沿著車身整齊排列,方格的排列通常為兩行,車身較大車輛可能會添加更多的行列。巴騰堡格紋一般並不用於車尾部位,大多數的緊急車輛選擇在車尾塗裝呈現箭頭向上的紅黃斜紋,以達到警示尾隨車輛的作用。
“西利托格子花”
巴騰堡格紋的設計具備嚴謹的科研基礎,但卻不是第一種被使用於警車的格紋塗裝。在巴騰堡格紋被研發出來之前,一種名為“西利托格子花”(Sillitoe Tartan)的圖案就已經被世界各地的警察部門廣泛套用,作辨識警務車輛之用。世界上第一支使用西利托格子花的警隊是格拉斯哥市警察,該市早在1930年代就已經使用西利托格子花作為屬下警車的車身塗裝,隨後世界各地不同的警隊如芝加哥警察和澳大利亞警察也採用了這種格紋塗裝.
除了車身塗裝,西利托格子花也套用在警察制服上,例如英國警察的大檐帽帽牆上通常貼有黑白方格的西利托格子花反光帶。
和巴騰堡格紋相似,西利托格子花也是由交錯排列的方格構成,但方格的顏色僅為普通的黑-白或藍-白搭配,而非巴騰堡格紋所使用的大面積、反光(配色上通常使用容易反光螢光色)方格。

警察車輛

警察車輛亦稱警務車輛、警用車、警用車輛,簡稱警車,是各國警方用於執行巡邏任務,並應對各類突發事態的車輛。警車典型的用途包括:在發生不測事態時及時將警員運送至事件現場、押運犯罪嫌疑人、執行日常巡邏以壓制潛在犯罪等。在中國大陸,警車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轄,交警只管道路交通,不管鐵路、港航、民航。在台灣,員警將轎式自小客、SUV、9人座廂型車等改裝之警車通稱為巡邏車,另外以休旅車或吉普車及巴士等改裝之警車則稱為警備車,為警察憲兵專用於執行勤務或執法的交通工具。香港的警車為隸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官方陸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共有約2,500輛。車輛的更換是基於使用量及狀態;一般警察車輛的使用年期為7年,而一般警察大型機車的使用年期則為5年。
世界上有記錄的第一輛警車出現在1899年美國俄亥俄州縣治阿克倫的街頭,是一輛由電池驅動的簡易四輪貨車,由當地警局警官Louis Mueller操控,時速可達26 km/h,一次充電里程可達48 km。這輛價值2400美元的警車配備有警燈、起震懾作用的、橫木,首次執行的任務是營救一名醉漢。
警車一般都裝配自動變速及具有馬力強大的引擎,並且漆上鮮艷的顏色,在車頂則裝有警示燈蜂鳴器及方向燈。車內則設有無線電擴音器、槍架、攝影器材等設備和工具。亦有一類警車,外表與民用車輛幾乎無差別,被稱為“秘密警車”,主要用作執行偵察任務。這類無標識警察車輛在香港俗稱為“隱形戰車”,隸屬於交通部,專門用作追捕違反交通法例,特別是超速行駛的車輛。此外,一些特殊警種,例如要員保衛單位等也會使用此等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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