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招商發展局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機構介紹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精神,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招商發展局(以下簡稱自治州招商發展局),掛自治州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牌子,為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服務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的直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研究、起草、修訂、解釋、督查和協調落實。
(二)組織編制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考核評價和綜合分析,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協調、推進重大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交流活動;指導各縣市、各行業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洽談和實施中的問題;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網路;負責自治州引進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
(四)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資投資導向目錄,引導企業資金投向;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統計工作。
(五)協調、指導全州經濟技術協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與友好城市的聯絡、業務協調工作,商談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事宜;指導、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聯合協作及資金、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外引內聯、對口支援、承接產業轉移及有關項目的銜接、落實、跟蹤服務和協調聯絡工作。
(六)負責自治州到外地及外地來自治州辦會、參會、新聞發布等重大經濟會展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和承辦各類重要會展招商、經貿、推介和洽談活動。
(七)負責引進投資企業在自治州享受優惠政策的論證,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八)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的研究、篩選、論證、編制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包裝、策劃、宣傳和推介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對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根據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國內外客商的統一接待、洽談工作;組織交流和推廣國內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經驗,協同有關部門審批協作與聯合項目,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諮詢、論證和服務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招商發展局(自治州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辦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公文、督查、檔案、機要、信訪、保密、修志、電子政務、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函復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客商的接待工作。
(二)招商引資科
編制自治州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自治州招商引資重大活動和項目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招商業務;組織策劃重點客商、重點項目的專題招商活動;擬訂外地客商團組在自治州考察活動的接待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自治州重大會展經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承辦自治州確定的有關重要會展活動;負責有關商業會展的規劃和組織、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助外省(區、市)在自治州舉辦的各類會展活動;負責企業及客商信息庫建設及定期回訪,推介項目,重點客商信息反饋工作;擬訂項目對接方案,安排招商活動;分析自治州重點招商項目涉及的重點企業情況及企業的主業發展情況,研究企業發展動向和投資趨向,及時提出招商預案;參與和協調各縣市、開發區、工業園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招商活動;承擔自治州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技術協作科
負責自治州經濟技術協作交流工作,組織舉行各類項目推介和合作活動;負責組織協調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聯合協作及資金、物資、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河北對口支援招商項目引進和承接產業項目轉移工作;負責區域經濟的聯合與協作工作;負責自治州有關區域經濟聯合組織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與國內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合作工作;負責外引內聯、對口支援和友好州市的業務聯繫、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與各地州市、自治州各縣市的聯繫協調,指導自治州各縣市的重大經濟技術協作活動。
四)項目開發管理科
負責近、中、遠期招商引資項目規劃和對外招商引資合作項目編制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審核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資料;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篩選,組織、參與招商引資項目的研究、論證、編制、包裝和宣傳工作;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招商網站建設維護及項目推介、網上招商、信息發布等工作;編印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冊、招商指南等相關宣傳畫冊,製作宣傳推介多媒體;定期公布招商引資投資導向目錄,引導企業資金投向;負責自治州招商引資項目統計及培訓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台賬建設及項目落實工作,研究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提出推進項目工作建議和意見;編制自治州月、季和年度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協作運行分析報告;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年度考核工作。
(五)投資促進服務科
擬訂自治州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承擔招商引資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自治區、自治州招商引資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為州外投資企業提供市場調查、政策諮詢等服務,代辦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手續,牽頭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對招商項目的銜接、落實、跟蹤服務和協調聯絡工作,監督招商項目的落地、履約進展情況;負責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的審核辦理工作;受理投資企業在投資軟硬環境方面的投訴。

人員編制

自治州招商發展局(自治州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機構規格相當縣級(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8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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