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上級單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的職責。
(四)加強對自治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對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信息分析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在全州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及檢查評估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加強全州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編制全州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委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五)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州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職稱申報評審及幹部培訓工作。
(八)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全州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九)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利益導向機制;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所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的起草,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文書、檔案、保密、信息、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幹部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編制自治州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支出的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自治區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自治區、自治州補助縣市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使用;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改革,監督檢查全州社會撫養費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落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榮譽稱號的推薦、審核及上報工作;協助做好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重要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擬訂自治州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及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普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訪來信工作,調查處理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政策的案件;審核、審批計畫生育特殊照顧生育指標。
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指導基層開展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工作;負責獎勵扶助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科技服務科
擬訂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全州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的監測、評估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生育服務證》的審批及發放工作;分析全州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網路建設規劃與標準,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州計畫生育服務站和節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廣套用節育新技術;組織對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的技術鑑定及善後處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承擔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制定全州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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