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的職責。
(四)加強對自治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對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信息分析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在全州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及檢查評估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加強全州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編制全州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委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五)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州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六)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職稱申報評審及幹部培訓工作。
(八)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全州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九)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利益導向機制;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所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重要報告的起草,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會議、文書、檔案、保密、信息、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幹部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編制自治州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支出的預決算;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自治區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自治區、自治州補助縣市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專項經費使用;協同有關部門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改革,監督檢查全州社會撫養費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落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榮譽稱號的推薦、審核及上報工作;協助做好機關、所屬單位(代管單位)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重要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擬訂自治州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及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普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訪來信工作,調查處理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政策的案件;審核、審批計畫生育特殊照顧生育指標。
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相關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指導基層開展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工作;負責獎勵扶助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科技服務科
擬訂全州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全州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的監測、評估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生育服務證》的審批及發放工作;分析全州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網路建設規劃與標準,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廣套用和維護人口基礎信息庫。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州計畫生育服務站和節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廣套用節育新技術;組織對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的技術鑑定及善後處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工作;承擔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制定全州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