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耶·伊本·帕庫達,亦以巴希亞(Bahya)知名。猶太教倫理哲學家。曾在穆斯林西班牙的薩拉戈薩任猶太教律法庭法官(dayyan)。1050—1090年間用阿拉伯文著《心靈義務的正確指導》(al-hidayah ila fara’id al-qulub),為綜合伊斯蘭教教義學的拉比猶太教引入伊斯蘭教苦行和神秘主義,強調宗教實踐的真正目的,是使人能發展內在生活以趨向精神完美和熱愛上帝。系猶太教內第一位對此作出完整闡述的作者。
巴赫耶·伊本·帕庫達,亦以巴希亞(Bahya)知名。猶太教倫理哲學家。曾在穆斯林西班牙的薩拉戈薩任猶太教律法庭法官(dayyan)。1050—1090年間用阿拉伯文著《心靈義務的正確指導》(al-hidayah ila fara’id al-qulub),為綜合伊斯蘭教教義學的拉比猶太教引入伊斯蘭教苦行和神秘主義,強調宗教實踐的真正目的,是使人能發展內在生活以趨向精神完美和熱愛上帝。系猶太教內第一位對此作出完整闡述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