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貝多憲法

巴貝多憲法是巴貝多宣告獨立時生效。內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集體對議會負責。樞密院是總督主持的諮詢機關,成員由總督和總理協商後任命。司法制度以英國習慣法為基礎,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抗訴法院組成。抗訴法院是最高級法院,進一步抗訴可向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公民有人身、財產、勞動、信仰、言論、集會、遷徙的權利和自由。年滿18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貝多憲法
  • 生效時間:1966年 
主要內容:巴貝多是大英國協內的獨立國家。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總督作為代表。立法權屬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議會。參議員由總督任命,眾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行政權屬於總督。
現行憲法於1966年獨立時生效。憲法規定,總督任命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為總理,並根據總理提名任命部長。內閣由總理和不少於5名部長組成,對議會負責。反對黨領袖亦由總督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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