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刑法典》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圖書,譯者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陳志軍教授。
基本介紹
- 書名:巴西刑法典
- 作者:陳志軍
- 譯者:陳志軍
- ISBN:9787811396010
- 頁數:196
- 定價:22.00 元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8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 文庫:京師國際刑事法文庫
內容簡介,譯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現行巴西刑法典頒布於1940年12月7日,施行於1942年1月1日。近70年來經歷了許多次修正,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11月29日第11596號法案所做的修正。巴西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總則包括八編:刑法的適用、犯罪、刑事責任、共同犯罪、刑罰、保全措施、刑事起訴、刑罰消滅。分則包括十一編:侵害人身罪、侵犯財產罪、侵犯無形財產罪、破壞勞動秩序罪、侵犯宗教感情和對逝者的尊重罪、妨害風化罪、破壞家庭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治安罪、破壞公共信用罪、妨害公共管理罪。
譯者簡介
陳志軍,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午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先後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
圖書目錄
總則
第一編 刑法的適用
第二編 犯罪
第三編 刑事責任
第四編 共同犯罪
第五編 刑罰
第一章 刑罰種類
第一節 剝奪自
第二節 剝奪權利
第三節 罰金
第二章 刑罰的幅度
第三章 刑罰的適用
第四章 緩刑
第五章 假釋
第六章 有罪判決的效力
第七章 復權
第六編 保全措施
第七編 刑事起訴
第八編 刑罰消滅
分則
第一編 侵害人身罪
第一章 剝奪生命罪
第二章 傷害身體罪
第三章 威脅生命與健康罪
第四章 鬥毆罪
第五章 破壞名譽罪
第六章 侵犯個人自由罪
第一節 侵犯人身自由罪
第二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住宅罪
第三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通信罪
第四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秘密罪
第二編 侵犯財產罪
第一章 盜竊罪
第二章 搶劫罪與敲詐罪
第三章 侵奪罪
第四章 損毀罪
第五章 侵占罪
第六章 詐欺罪與其他詐欺犯罪
第七章 窩贓罪
第八章 一般規定
第三編 侵犯無形財產罪
第一章 侵犯智力財產罪
第二章 侵犯發明專利罪
第三章 侵犯工商業商標罪
第四章 不正當競爭罪
第四編 破壞勞動秩序罪
第五編 侵犯宗教感情和對逝者的尊重罪
第一章 侵犯宗教感情罪
第二章 侵犯對逝者的尊重罪
第六編 妨害風化罪
第一章 侵犯性自主罪
第二章 引誘未成年人墮落罪
第三章 誘拐罪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引誘賣淫與買賣人口罪
第六章 公開傷害風化罪
第七編 破壞家庭罪
第一章 破壞婚姻罪
第二章 破壞親子關係狀態罪
第三章 違反家庭扶養義務罪
第四章 侵害親權、監護或者保佐罪
第八編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章 造成公共危險罪
第二章 危害通信、交通與其他公用事業設備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公眾健康罪
第九編 危害公共治安罪
第十編 破壞公共信用罪
第一章 偽造貨幣罪
第二章 偽造公共票證罪
第三章 偽造文書罪
第四章 其他偽造罪
第十一編 妨害公共管理罪
第一章 公務員妨害普通公共管理罪
第二章 自然人妨害普通公共管理罪
第二章 A自然人妨害外國公共管理罪
第三章 妨害司法管理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財政罪
最後條款
第一編 刑法的適用
第二編 犯罪
第三編 刑事責任
第四編 共同犯罪
第五編 刑罰
第一章 刑罰種類
第一節 剝奪自
第二節 剝奪權利
第三節 罰金
第二章 刑罰的幅度
第三章 刑罰的適用
第四章 緩刑
第五章 假釋
第六章 有罪判決的效力
第七章 復權
第六編 保全措施
第七編 刑事起訴
第八編 刑罰消滅
分則
第一編 侵害人身罪
第一章 剝奪生命罪
第二章 傷害身體罪
第三章 威脅生命與健康罪
第四章 鬥毆罪
第五章 破壞名譽罪
第六章 侵犯個人自由罪
第一節 侵犯人身自由罪
第二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住宅罪
第三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通信罪
第四節 妨害不可侵犯之秘密罪
第二編 侵犯財產罪
第一章 盜竊罪
第二章 搶劫罪與敲詐罪
第三章 侵奪罪
第四章 損毀罪
第五章 侵占罪
第六章 詐欺罪與其他詐欺犯罪
第七章 窩贓罪
第八章 一般規定
第三編 侵犯無形財產罪
第一章 侵犯智力財產罪
第二章 侵犯發明專利罪
第三章 侵犯工商業商標罪
第四章 不正當競爭罪
第四編 破壞勞動秩序罪
第五編 侵犯宗教感情和對逝者的尊重罪
第一章 侵犯宗教感情罪
第二章 侵犯對逝者的尊重罪
第六編 妨害風化罪
第一章 侵犯性自主罪
第二章 引誘未成年人墮落罪
第三章 誘拐罪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引誘賣淫與買賣人口罪
第六章 公開傷害風化罪
第七編 破壞家庭罪
第一章 破壞婚姻罪
第二章 破壞親子關係狀態罪
第三章 違反家庭扶養義務罪
第四章 侵害親權、監護或者保佐罪
第八編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章 造成公共危險罪
第二章 危害通信、交通與其他公用事業設備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公眾健康罪
第九編 危害公共治安罪
第十編 破壞公共信用罪
第一章 偽造貨幣罪
第二章 偽造公共票證罪
第三章 偽造文書罪
第四章 其他偽造罪
第十一編 妨害公共管理罪
第一章 公務員妨害普通公共管理罪
第二章 自然人妨害普通公共管理罪
第二章 A自然人妨害外國公共管理罪
第三章 妨害司法管理罪
第四章 危害公共財政罪
最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