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債券案

巴西債券案(Brazillian Loans Case)國際常設法院判決的案件。在1909到1911年間,巴西發行了3種債券,主要是在法國認購。債券契約上都含有含金條款,但事實上,償還時是按當時法國通用的紙幣法郎支付的。當時的法郎已不斷貶值,引起了債券持有人的強烈反對。法國政府於1924年代表法國債券持有人出面干涉,要求巴西政府按照債券發行時法郎的黃金價值來償付債款及利息。因談判無效,兩國於1927年8月27日簽訂特別協定把爭端提交國際常設法院解決。法院於1929年7月12日作出對法國有利的判決。法院判決中首先以和“塞爾維亞債券案”同樣的理由肯定了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對於案情實質,法院認為國家為了保護僑民的利益,有權在國際法院上為解決民法上的爭端而進行訴訟。本案所涉的債券契約含有黃金條款,應適用發行國巴西的法律,債券的債款和利息應按發行時法郎的黃金價值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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