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玫克來,僜語音譯,意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區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殘餘形態。同一姓氏的人們在村周圍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獵場,歸本姓成員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權力,各戶對開荒的土地可長期占有和繼承,但無權出賣和轉讓。隨著私有制的發展,至解放前夕已衝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現了將公有地轉賣他姓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