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巴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巴楚縣世紀大道4號綜合辦公樓5樓(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商務和工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巴楚縣新型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商貿流通領域健康有序發展。
(二)擬訂巴楚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擬定巴楚縣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氣運綜合協調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區擬訂的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指導輕工、紡織、建材等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範圍內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備案。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
(六)推進全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協調解決企業用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負責全縣實現工業節能目標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推進全縣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全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節能執法工作。負責歸口管理行政區劃內的散裝水泥行業發展和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八)組織執行自治區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協調電力調度工作。
(九)擬訂輕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輕工業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
(十)負責協調推進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培育發展工作,及時兌現國家、自治區、援疆省市扶持政策;擴大勞動密集型產業就業容量;指導協調鄉村生產車間建設。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三)協調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擬定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七)組織實施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地方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推動協調巴楚企業同周邊國家及中東歐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二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本地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指導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貿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初審。
(二十三)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督促檢查機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對口幫扶、應急管理和值班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年度考核、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辦公室。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形勢,統計相關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電力行業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各類用電進行執法檢查,提出電力產業結構調整;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綠色製造項目投資管理和申報;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落實自治區、地區輕工行業、裝備工業、建築建材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各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發展;負責落實工業領域綠色發展、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相關政策;負責工業領域“三高”項目的認定、退出及能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工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等。
(三)企業管理及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及運行動態;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推進紡織服裝產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帶動就業工作,指導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鄉村車間建設;指導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負責產業項目管理、基地建設、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企業信息化、兩化融合建設;落實自治區、地區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措施,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落實自治區、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落實物流基地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標準,銜接地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四)商務辦公室。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監測統計分析巴楚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完善市場體系,最佳化空間布局和市場結構;統籌推進區域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各項產業政策;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車)等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負責電子商務項目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和電商務示範縣創建工作;推進巴楚縣商貿物流體系、中小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物流加工等新興業態發展;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商務領域消費,服務(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等商貿促進工作。
(五)貿易辦公室。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管理,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落實國家各項貿易政策;推動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協調縣域進出口業務;申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工作;執行國際貨運代理髮展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政策、規章和辦法;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及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及項目,規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秩序,監測分析和統計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運行情況,協調推動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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