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國國旗

巴林國國旗是1820年巴林淪為英國保護國。當年英國與波斯灣有關國家簽約規定:“友好的阿拉伯人在陸、海應使用紅色的旗,旗上可根據各自的選擇繪製或不繪製字母,但字母必須繪製在旗幟的白邊上……”。巴林是締約國之一,所以國旗原是一面紅旗。

1932年前後,巴林重新決定國旗圖案,即在旗桿一邊增加白色垂直長方塊,占旗面的1/4,紅、白連線處為鋸齒狀,以區別海灣其他國家的國旗。1971年8月14日巴林宣布獨立,國旗圖案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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