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應急管理局,是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縣地震局)的地質災害防治、震災應急救援職責,縣水利水產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水旱災害防治、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以及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縣應急管理局對外加掛縣地震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巴東縣信陵鎮朝陽路2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凳連拜說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完善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應急相關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巴東縣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場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協調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 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汽榜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想請膠。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
(十三)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精歸背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救災物資朵慨說洪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擔縣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二十)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開展企再再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提供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習厚喇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組織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暴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場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場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國有林場和草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 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縣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綜治、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合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有關政策研究、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巴東縣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協調跨區域應急救援力量與現場保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完善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綜合應急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負責機關黨建、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機構、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招錄、培訓、考核等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股。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安全生產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五)危化品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受理、分辦和證件發放。擬訂行政審批規範,最佳化辦理流程。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六)礦山安全股。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責任。負責擬訂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煤礦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推進煤礦規範化、正規化、科技化生產;抓好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和煤礦整頓關閉,促進全縣煤礦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監管全縣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對鄉鎮煤礦關井閉坑的監督核查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承擔礦山救護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編制礦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七)火災防治股。編制火災撲救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場等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火災防治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八)防汛抗旱股。編制水旱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暴雨等極端天氣防禦工作。承擔防汛抗旱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九)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救災物資、裝備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編制地震和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按規定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全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縣地震局日常工作。承擔抗震救災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十)計畫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勞動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政治處。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處日常工作由政工人事股承擔。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擔縣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二十)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負責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提供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組織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暴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場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場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國有林場和草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 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縣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綜治、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合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有關政策研究、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巴東縣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編制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協調跨區域應急救援力量與現場保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完善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綜合應急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負責機關黨建、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機構、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招錄、培訓、考核等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股。編制全縣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安全生產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五)危化品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全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縣級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受理、分辦和證件發放。擬訂行政審批規範,最佳化辦理流程。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六)礦山安全股。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責任。負責擬訂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推動煤礦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推進煤礦規範化、正規化、科技化生產;抓好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和煤礦整頓關閉,促進全縣煤礦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監管全縣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對鄉鎮煤礦關井閉坑的監督核查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煤礦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承擔礦山救護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編制礦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七)火災防治股。編制火災撲救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場等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火災防治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八)防汛抗旱股。編制水旱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暴雨等極端天氣防禦工作。承擔防汛抗旱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九)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負責救災物資、裝備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編制地震和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按規定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全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縣地震局日常工作。承擔抗震救災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十)計畫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勞動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政治處。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處日常工作由政工人事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