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水務局,是巴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水務局
- 地址:哈爾濱市巴彥縣
- 職責:執行水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等
職能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全縣水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縣域內基本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水土保持規劃和防洪等涉水事宜進行審批。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的審批工作,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施行取水許可制度,審批、審驗鑿井隊伍資質,負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編制工作方案,進行技術指導
(六)負責供水行業管理。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設施的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
(七)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對全縣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全縣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排水許可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審批和管理。
(八)主管本縣江河、水庫等水域、岸線、堤防和水工程及其保護用地,負責江河、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
(九)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湖庫及向其他水體、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實施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區縣間的水事糾紛。
(十一)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務及供排水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對水務及供排水工程技術質量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推進本縣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工程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改水。
(十五)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六)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防洪、水資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費),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指導水務各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人事股、計財股、審計股、水政監察股、事業管理股、農田站、基層總站、設計隊、工程站、防汛辦、防洪基金辦
所屬機構:巴彥縣河道管理站、巴彥縣江灣水庫管理站、巴彥縣豐農水庫管理站、巴彥縣東風水庫管理站、巴彥縣水土保持辦公室、巴彥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巴彥縣水利站、興隆水利站、窪興水利站、巴彥縣抗旱服務中心、巴彥縣沿江排灌站、巴彥縣自來水公司、巴彥縣地下水管理處、興隆自來水公司、巴彥縣水泥製品廠、巴彥縣水利排灌物資公司、巴彥縣農田水利工程隊。
現任領導
局長:劉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