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氣象局

巴彥縣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有關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氣象局
  • 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有關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
  • 行政編制人員:3人
  • 事業編制人員:6人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機構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氣象工作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四)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八)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履行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需要,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以及人員情況,設定管理機構和直屬業務單位及地方氣象機構。
(一)管理機構設定
1、綜合管理科。
2、防災減災科。
(二)直屬業務單位設定
1、巴彥縣氣象台。
2、巴彥縣氣象服務中心。
(三)地方氣象機構設定
依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所屬十二縣市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編制配備意見的通知》(哈編字〔2002〕146號)檔案精神,設定三個地方氣象機構。
1、巴彥縣人工降雨防雹辦公室。
2、巴彥縣防雷減災辦公室。
3、巴彥縣防雷設施檢測中心。

人員編制

巴彥縣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人員行政編制3人,事業編制6人,工勤人員3人,領導班子成員配備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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