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司法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司法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司法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司法局
  • 上級單位: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的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本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清理、編靠工作。
(四)負責協調各鄉鎮、各單位、各行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督查全區各鄉鎮(街道)、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管理、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法律顧問、律師、公證工作。承擔區法律專家庫、區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十)協調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巴彥淖爾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區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管理、指導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148”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十三)規劃、實施、指導全區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四)管理、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十五)參與全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區司法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局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的管理;協助局領導管理全局財務、裝備、後勤等工作;承擔司法系統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全區各鄉鎮、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三)行政複議股。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擬訂貫徹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辦法、措施;承辦以區政府和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引起行政訴訟的應訴、賠償事項;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股。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推行全區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制度和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標準;審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和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區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五)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制定並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的實施、工作措施的落實;管理、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法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法律法規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和全區法制宣傳報導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基層工作股。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管理、監督全區法律工作者,指導協調“148”法律服務中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的綜治、維穩、信訪工作;會同人民法院進行陪審員的指導、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公證律師管理股。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全區律師、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市司法局做好律師公證員任命、國家司法考試等相關工作。
(九)科技信息化股。擬訂全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設計、研發、建設、套用和維護。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區考核體系軟體的研發和套用。
(十)政治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教育訓練、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本系統內部的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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