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擬定全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全區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相關工作,承辦國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招投標、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市場許可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指導轄區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負責轄區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七)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負責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河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政務督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工資社保、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業新聞宣傳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所屬單位人事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二)法制股。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法制教育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及監督指導,擬定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人員管理,協調基層站所建設;負責雙隨機檢查和執法評議等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和綜治維穩等工作。
(三)公路股。擬定全區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公路養護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及其他交通事業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建議;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提出相關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和竣工驗收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建設和涉路施工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請事項的辦理;負責大、中修養護工程的開展並審核工程預算。
(四)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負責公路水路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工程計量、變更審驗;負責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審核和編制工程決算工作;負責工程進度的統計上報和施工期間工程資料管理;負責督促檢查監理工作;負責養護工程的質量安全檢查驗收和計量變更審查;牽頭協調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驗證性試驗檢測及工程質量指標的數據採集工作。
(五)交通運輸(海事)管理股。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
道路旅客運輸和轄區內河通航水域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請事項的辦理,管理全區超限運輸相關事項;監督指導全區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組織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制國防交通建設規劃、計畫,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對交通工程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組織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重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負責儲備、調運國防交通物資;協調處理國防交通有關問題。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負責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轄區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財務審計股。負責制定系統內部相關
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公路水路建設投融資措施辦法、項目資金籌措及計畫分配建議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年度預算編制和局屬單位預算書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區本級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本級政府性債務統計、填報和風險防範化解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對交通行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區交通建設項目以及交通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協調相關部門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對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鄉村道路考核辦。貫徹執行公路養護方針、政策和養護技術規範,負責公路養護監督管理,檢查、考核養護生產工作,搞好路況、質量評定;檢查公路水毀、雪阻等公路搶險工作;按技術規範要求考核全區鄉村道路養護;編制公路養護考核辦法,制定考評依據,考評方案、細則;填報、統計、匯總農村公路養護結果,分析路況成因,及時與養護單位溝通提出創新性養護管理考核意見;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幹部監督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