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重點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工作、主抓雙擁辦、老齡辦、慈善總會工作。
姓名: 蘇快進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負責優撫、安置和老齡方面的工作。分管優撫科、安置科、老齡辦及直 屬單位軍供站、干休所。
姓名: 孫德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分管機關日常事務、政務公開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規劃財務科、機關黨委及直屬單位福彩中心工作。協調對外聯絡和宣傳教育、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維穩、綜治工作、新農村(牧區)建設和扶貧工作,負責民政福利服務設施項目工程建設。
姓名: 任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黨組書記分管紀檢組,負責黨風廉政監督責任。
姓名: 張佐良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負責區劃、地名、救災救濟、社會救助方面的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 建設科(行政區劃勘界、地名)、救災救濟科、社會救助科及直屬單位捐助中心,協調貧困大學生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
姓名: 趙建穎
副調研員,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生、基政、社區、雙擁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及直屬單位救助管理站。
姓名: 劉敏
副調研員,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
姓名: 閆涌
副調研員,協助額爾敦倉局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福利機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社會事務科及直屬單位社會福利院、精神病康復福利院、兒童福利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實施與監督,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市直屬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核實並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發放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農村牧區救災保險工作。
(四)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制定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牧區貧困戶的生產扶持工作,指導敬老院建設和分散供養五保戶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區和市本級低保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市低保信息的統計工作;指導旗縣區城市低保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優特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及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工作。
(六)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軍隊離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管理社會福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扶持、發展、指導、管理。主管社會福利彩票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和保護政策。
(八)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牧區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九)主管全市行政區劃和城市地名標誌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建制的設立、合併、撤銷、更保以及界域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毗鄰盟市和市內旗縣區勘界豎樁工作,調處邊界爭議,提出仲裁建議,組織設市設鎮預測及規劃工作,編寫縣情大全;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改和標誌設定工作。
(十)承擔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工作,依法進行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及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調查研究和制定民政工作綜合性政策法規。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保密、規章制度建設、機關後勤服務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建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三)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優撫科
貫徹執行國家擁軍優屬、優待撫恤法規政策;起草優撫工作地方性法規及相關政策,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殘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工作;負責義務兵家庭優待工作。
(五)安置科
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專業技能培訓就業工作;參與全市徵兵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供站、干休所的工作。承辦市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救災救濟科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承辦中央、自治區和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牧區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七)社會救助科
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救助法制化建設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自治區、市財政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各地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擬定全市敬老院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行政區劃勘界領導小組及設市、設鎮預測與規劃領導小組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地名標誌工作,參加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旗縣區老齡工作。
(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和使用計畫;組織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社會事務科
貫徹執行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全市殯葬、婚俗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市直屬單位所屬和掛靠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監督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協調有關方面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地理位置